「有件事在婚前我一定要告訴你,我不想騙你。」慎姮想了很久,忍不住跟慶中告白:「上個月,陳大平回國,我見過他。」陳大平是慎姮的同學,也是慶中的情敵,他到美國讀書後,還是跟慎姮保持聯絡。
慶中在看籃球賽,並沒有太專心:「他還好嗎?」「很好。瘦多了。」「喔。」看慶中漫不經心的樣子,慎姮想:他連醋都不吃,是不是不在乎我了?她進一步坦白:「他邀我吃晚餐。晚餐後邀我去他家……」


混到午夜接吻敘舊
這下子,慶中終於回神,「妳去了嗎?」「我本來不想去,可是那天正好跟你吵架。」「結果?」「沒什麼結果。只是敘舊。」「不止吧?」慶中記得有天晚上,一直到午夜,他還找不到慎姮!慎姮承認,陳大平吻了她,但除了吻沒有別的,堅稱沒對不起慶中。就這樣,兩人鬧到差點解除婚約。就慎姮的觀點,就是一個吻,她已坦白,為什麼不原諒她?就慶中而言,這卻是他心中難消的大疙瘩。為什麼她要告訴他?
我看過類似新聞:一個美國女孩與別人一夜風流,她知道錯了,主動跟未婚夫告白,未婚夫不肯原諒她,要解除婚約。女孩急著得到原諒,竟到超市前舉牌,牌子正面寫著:我劈腿,我知錯;牌子反面寫著:我很愛我未婚夫。不少路過的人支持她,她因而被報導,出盡風頭。如果未婚夫是正常人的話,對她這種跟公眾坦白的行為應該更生氣才對。支持者越多,未婚夫應該越尷尬才是。私人關係最忌尋求「公投」。
誠實在兩性關係未必上策。如果已經做了一定會變成對方心中疙瘩的事,要坦白前請三思。她坦白,是想解除罪惡感,固然舒暢,但對他卻很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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