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嫻,朋友問我,我們為何分手了。我總是淡淡回答,去問她,不要問我。因為,愛情中,被拋棄的人通常不明所以,先決定拋棄的人才知道真正的理由,而且理由肯定很多。
當我徹夜難眠,反覆溫習妳離開的背影,竟然只覺得溫婉多情,而找不出一丁點殘酷的意味。我花了整整3個月的通勤早晨,手拉捷運安全環,無視車廂人群彼此不耐的推擠,瞪著窗外飛逝的城市風景,直到列車沒入暗黑地下,企圖理出101個分手理由。譬如,我學歷不高,工資太少,前景不好,家無恆產,父母沒受什麼教育,還有個沒出息的弟弟;且個性無聊,不講笑話,品味不高,言語乏味,不會穿衣服也不懂適時讚美妳,不解風情,不瞭怎麼帶妳玩,出手不夠闊綽;鼻頭跟頭髮一樣容易出油,肋骨凹胸,上身過長,下身過短,牙齒不齊,手心不停滲汗,還有口臭。我猜妳不喜歡我吻妳的方式,所以每次我試圖愛撫妳,妳都會用力將我的手從妳的胸部拿開。我想要照顧妳,妳認為我在控制妳。雖然交往一年多,妳從來不正式向朋友介紹我,也不帶我回家認識妳的父母,說不定妳一直以我為恥。
愛的理由只有一個
理由夠了嗎?都對了嗎?其實愛或不愛,都是同一個理由,就是「愛」。愛,就統統不是理由;不愛了,就統統都是理由。說不定,現在妳回想起那趟墾丁之旅,只會記得當時遭水母螫得渾身紅腫發疼,即便當時妳笑容如此燦爛,宣稱世上沒有任何事情能阻擋妳快樂,因為我們倆相愛。
不愛了嗎?我能輕易舉101個理由,說明妳為何不愛我。我也能只舉一個理由,企圖說服妳留下。那就是我愛妳。
阿狗
《戀人書信》胡晴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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