鱷魚媽

可能是因為我讀傳播的關係,身邊不乏「同志」好友,而這一票朋友們都知道,在台灣的社會風氣下,「同性戀」是很多人無法接受的,所以多數的同志們,寧可在身分證的配偶欄中留下空白,也不願意傷害不知情的無辜。

可我身邊的女性友人W妹,卻發生了一件很「扯」的事情!前年她經過媽媽朋友的介紹,認識了一位長相俊秀的男性,據說男方母親也急著要他結婚,不到3個月,男方就提出結婚要求。因為W妹的願望就是當個賢妻良母,而這男的長相恰巧是她的「菜」,很快地兩人就論及婚嫁結婚去了。結婚不到半年,男方卻要求離婚!W妹說道:「男方婚前只牽過她的小手,就再也沒有進一步的攻勢了。」原本以為兩人婚後再好好經營的她,萬萬沒想到,結婚後,先生連手都不牽了。

她哭訴道:「新房裡,永遠只有我住在裡面,他老是藉口在外加班,不與我同睡。即使兩人不小心碰面了,他總是轉頭就離開,跟陌生人沒兩樣!」其他媽媽問道:「你們有沒有吵架啊?」。W妹說:「連對話都沒有,怎麼吵架?」,最後W妹追問先生的結果,只換來對方淡淡地說:「我對妳沒感覺,我們離婚吧!」還沒享受過婚姻生活的W妹,當然不願意放棄這段「還沒開始」的婚姻!不管是求神問卜還是婚姻諮商,各種方法都試過了,卻仍無法挽回先生的心。於是無計可施下,她偷看了對方的手機,才赫然發現,先生愛的人竟是「他」,W妹當場潰堤,淚如雨下!

在愛情的過度裡,我認為不管是同性、異性,只要能接受彼此,就能成就一段好姻緣!但是如果為了社會觀感,傷害了另一個無辜的人,那無辜的人情何以堪?只能說,當GAY也要有當GAY的「Guts」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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