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件屈辱的往事,不斷跳出來啃咬我的心,無法止痛。
它讓我徹底改掉了到大賣場一次購足的習慣,也絕不在大賣場購買小東西。
事發那天是個陰雨的假日,許多無法出遊的人都湧進了賣場,整個賣場人山人海。我好不容易結完帳,推著滿滿一車的東西走出賣場,突然,鈴聲大作,我趕緊倒退,重新再過一次,依然是刺耳的鈴聲,警衛趕了過來,依著發票一件一件清點,發現購物車的欄縫卡著一條口紅,「人贓俱獲」,警衛的態度瞬間凶惡了起來,要我到辦公室解決。我向他解釋,那條口紅應該是被滿車的東西擠進欄縫,絕非偷竊,請他讓我結帳了事,沒想到,警衛竟然大聲嚷,「你既然不合作,那我直接報警好了。」眾目睽睽,我簡直無地自容。
正思考該如何據理力爭時,人群中竄出一對男女,我定神一看,天啊!竟然是公司同事,這下糗大了。同事勸我別讓群眾繼續看笑話,於是隨著警衛進入賣場辦公室。警衛取出切結書,要我切結賠償與不再犯,我不肯,我又沒有偷竊,警衛做勢要報警,同事又力勸我千萬別為了一條三百元不到的口紅被移送。六神無主之下,我糊塗地簽下了切結書,等於承認自己偷竊,為自己畫了一個莫須有的汙點。
更痛心的是,沒多久整個公司都在竊竊私語,我成了小偷,在公司幾乎抬不起頭。
這些年來,我一直懷著恨,恨那家賣場,恨那兩位同事,更恨自己懦弱,輕易低頭,玷汙自己的品德。
如今,「寬恕的季節」五個字似乎點醒了我,既未偷竊,何須懲罰自己這麼多年呢?何不原諒別人、釋放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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