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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在職場裡我也遇到過!
我是環境管理師,非常注意小細節,在公園落葉清潔工作上,什麼紅磚地、草地、苗圃的工具,都有自己的一套作法。做這一行,新人常不習慣來了就走。記得一位大姐剛來時,前兩天我陪她一起做,希望她快一點上手;第三天讓她自己做,她卻一直不高興。直到第五天中午,我忽然接到會計小姐的電話:「老闆請妳下午到勞工局去一趟!」

我第一次到勞工局,找不到東門、北門,等我找到協調處時,那位大姐已經向老闆告狀說:「領班虐待!那麼大的工作範圍,讓我一個人做,還要求穿長袖、長褲、雨鞋去工作,想要熱死人。領班是瘋子!我不想與她一起工作,我要換領班!」
當時我是在工作中被約談,還是全副武裝,頭戴斗笠、身穿長袖套、長牛仔褲、長筒雨鞋、大方型的毛巾包臉。聽她說完也滿身大汗,我向初次見面的老闆與調解的先生先說:「對不起!」再自我介紹:「還請各位能諒解!在工作中要保護自己,流汗總比血好!」這次我沒被換調,而那位大姐被卻調到別處。

丟了差 卻最後知道

我們的清潔工作是外包商承包,每到年底開標,有續約就再做一年。過年前我與幾位好同事,去支援公園以外的別處工作,過年後回到我們工作的休息室,想打卡上班,卻找不到我的通勤卡片。剛好一位陳大哥,回來休息室拿工具,看到我很不好意思的說:「新老闆已經來與我們談過了,人員資料都送上去了,今年的得標金很低,工作人數要減少,不用請組長了,就把請組長的錢分給大家,讓大家能領多一點薪水。妳的年齡少於45歲,不能申請工作津貼,所以就請妳回家休息。」想一想!這些大哥大姊的年齡都比我大,這些工作真的很累人,既然他們願意留下來,我只好回家休息。只是搞不懂,為什麼我是最後一個知道這件事?
但是我又捨不得,我照顧兩年的花花草草,有空就到公園去拔拔雜草、澆澆花,是天公疼愛好人,有幾家公司的人看到我很認真,就請我到他們的公司做清潔兼差,薪水不高但時間彈性,我樂在工作中,其實最後一個知道也是好事。


秀秀╱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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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