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蔡益彬

黃欣怡是一家餐廳的店經理,她白天要服務客人,忙到沒時間休息,晚上一回到家只想放鬆放空,看電視看網路時不想看到任何廣告訊息。

所以電視一出現廣告,她馬上用遙控器轉台,手機看網路新聞,螢幕跳出「你可以在八秒內離開本廣告」,她立即按X關掉廣告連新聞也不看了,反正也不是什麼大新聞,她花很多時間瀏覽社群網站及部落格,對那些用跳閃文圖吸引眼球的banners,她早已視而不見。

為什麼這些廣告主花了很多錢,製作出來的廣告她都不想看,甚至積極拒絕收訊,因為她跟所有消費者一樣,很清楚這些廣告對她「沒有任何意義」,都只是一些推銷產品的畫面與話術。

美國廣告週刊(AdWeek)跟JWT廣告公司,在2007年聯合調查消費者對廣告的看法,發現有84%的人認為「許多都太誇大」,還有72%的人表示「很厭煩那些人一直試圖要賣東西給我」,消費者普遍排斥廣告的現象,已變成廣告主愈想盡辦法吸引消費者,消費者愈會想盡辦法閃躲廣告主。

廣告不受現代消費者歡迎,第一個原因是「干擾收訊」:大部分廣告,都使用「打斷式、侵犯式」廣告模式,例如消費者聚精會神看新聞時,卻忽然插進來廣告,尤其電影或連續劇正高潮時,突然被迫中斷看廣告,再加上這些廣告跟她們的生活都不相關,又沒有提供任何有價值的資訊,因此對閱聽者一點「意義」也沒有,所以產生排斥心理。

哈佛醫學院「視覺神經認知實驗室」主任摩斯巴(Moshe Bar)解釋,當我們強迫觀眾看廣告,實際上最終是在傷害自己的銷售,他說:神經認知心理學的實驗顯示,當人們在達成一個目標的途中,卻必須去閃避一個刺激,這不僅會讓他們煩燥,最後更會讓他們非常不喜歡這個讓他們分心的刺激。

例如,當我正津津有味在看紅襪隊的精彩演出,卻被迫要先看一個梅絡紅酒的廣告,這時大腦會對這個品牌產生厭惡感,以致廣告主不僅達不到廣告目標,卻適得其反地創造了反面效果。

第二個原因是「方法過時」:廣告公司使用的廣告模式都源自60及70年代,是以強調產品特點及利益為導向的需求滿足式創意方法,例如USP(獨特產品銷售點),這些方法適合物資匱乏的舊時代,但對成長在物質富裕時代的新消費者,這類型廣告不容易吸引他們的興趣。

第三是「消費者分散」:數位媒體多元化及內容多樣化,使得消費者分散在各類型的媒體上,造成品牌要接觸目標消費者的難度變高,費用變貴,而成效卻相對卻降低很多,傳統廣告的效益因此變得愈來愈低。

這些廣告困境引起許多廣告主的注意,美國P&G前全球行銷執行長吉姆.史坦傑(Jim Stengel),就曾在2007年美國4A廣告協會上,公開對1,200名廣告代理商的高階主管呼籲,他說要代表美國所有廣告主指出,廣告必須拋棄傳統「告知及推銷」(tell and sell)的方式,因為「新消費者」不喜歡這種廣告。

他在致詞上說「一個能創造意義及建立關係的模式」才是廣告真正的未來,因為現代消費者喜歡的是帶有意義的行銷訊息,這種訊息能提高生活價值帶來快樂,消費者因此會主動搜尋及分享給更多朋友,廣告也才有機會突破困境,為廣告主創造更多利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