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在航空公司服務的麗莎,本來的夢想是當空姐。不料被高階主管相中,在「培訓」期間就要求「陪睡」。這位已婚主管以「修水管」為名,進入寢室求歡,麗莎拒絕之後,空姐夢碎。
麗莎離職後舉證向媒體投訴,航空公司回頭指控她疑似曾經在日式酒店陪酒。麗莎憤怒否認這項傳聞,犀利反嗆:「酒女就可以被輕薄嗎?」


酒女也有說不權利

職場性騷擾鬧上媒體或法院,講求的是語言與肢體接觸的證據。從媒體出現的圖文畫面看來,對這位已婚的高階主管十分不利。至於航空公司公關對外放話,說女方疑似曾經陪酒,頂多只是惡意潑糞搞臭她,來個玉石俱焚。對性騷擾的罪證與判刑,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力。
 站在職場倫理與兩性角度思考,麗莎說得沒錯,酒女也有不被輕薄的權利。更何況,她未必真的當過酒女;即使她曾經從事陪酒工作,轉職後成為地勤人員或空姐,也該受到跟其他女性同樣的尊重與對待。
 空姐,是很多女孩職涯發展的夢想;卻也是很多男子性愛對象的幻想。當女孩的夢想與男子的幻想碰撞在一起,究竟是喜劇、還是悲劇?就要看當事人雙方如何互動。對被性愛沖昏頭的男人來說,往往職場倫理、社會道德,並非他立身行事唯一的標竿,但在「想要就要」之際,至少不要忘了「你情我願」這個最基本的門檻。
 即使是買春、即使是SM,進行到某種程度,對方都有說「不」的權利,當採用的性愛方式或暴力手段,沒有事先說清楚而不被對方所接受,就應該立刻停止。仗著「職權」或「金錢」逼對方就範,絕非愛的表現,而且會吃上官司。男人的小頭可以糊塗,大頭卻不能不清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