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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對正在離婚的夫妻,總是爭子女監護權爭得面紅耳赤,但有沒有想過到底爭甚麼?

一天,一位女性朋友氣憤地來電:「律師,我不要小孩監護權了,可不可以叫他爸爸帶他回去。」律師愣了半天,「為什麼?」當年她可是淚漣漣地和前夫爭子女監護權,哭著說甚麼都不要,只要孩子跟著她就好,7、8年後,她突然來電說不要監護權了。

她仍然情緒激動的說:「我管不動他了,他每天沉迷電動,我罵他,他就翹家,不然就是逃學,他爸爸都不管,以為給了扶養費,就不關他的事了嗎?有這麼便宜的事嗎?可不可以把監護權還給他爸?我快受不了。」講到最後,她已在電話那頭哭了。律師嘆了口氣:「你們可以合意改定監護權給爸爸,但也得看對方是否願意。」她聽到這裡,更是生氣:「我跟孩子的爸爸說過孩子的狀況,但他根本不管,說那是我的事。」

「權」的背後其實是責任

其實,這位媽媽的擔心,在法律上不是沒有道理,因為如未成年人犯了錯,無論是飆車或肇事所生的少年保護、刑事事件,或者民事損害賠償事件,「法定代理人」必須出面處理少年事件,並須因為自己疏於監督而與未成年子女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位媽媽既然是監護人,就是法定代理人,也是實際照顧監督的人,所以倘若小孩犯了錯,恐怕必須由她負責,在民事事件,也難以迴避損害賠償責任。
 
「不然有哪個機構可以幫助我?我處罰他,他就頂嘴說要打113,通報社會局,難道我要眼睜睜地看著他離家逃學嗎?」她焦慮的不知該如何處理。「每個個案狀況不同,孩子的行為,外觀上看似是問題,但也許是求助,你需要的不是管教,而是協助,建議妳自己先和心理師會談,釐清親子議題,心理師會提供一些改善親子關係技巧,如果有必要,再透過專家做親子會談。」律師試著引導這位媽媽不要只看事情的表面,而是要學習聽見背後的聲音,如同監護權,真正的核心價值,向來都不是權利,而是「責任」。

所以,有沒有想過,在爭監護權的同時,其實也在幫對方「卸責」。

《愛情臉書 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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