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34歲那年,我應該結婚的,但一場大吵後,我發現我完全不了解眼前這女人!未婚妻吵架時指控,我多次叮嚀她對我媽嘴巴甜一點,不要常常板個撲克臉,也不滿我媽為何對她有意見。(這不稀奇,我媽是對誰都有意見的。)還有,她說我第一次跟她性愛時,竟然說:「我覺得妳好像不是第一次。我跟妳要求多次,都不給我,為什麼妳卻把第一次奉獻給別人?」她怨我傷了她的自尊心,有嗎?我也是照實說而已啊!她在床上的風姿,就是比我這生澀的處男還自在,還主動用小手去摸我啊!

不顧熱戀 跑去美國

她竟然宣布要退婚,不管親戚朋友都知道了。我也不想勉強,畢竟從交往半年後,爭吵也不少。而且她不顧熱戀,還跑去美國讀語言學校讀9個月,我強力慰留她別去,她偏要。去到美國,為了買份中文報紙,違規停車,收了一張天價違規單160元美金,哭哭啼啼的找我金援。我說160元美金,可以購買160份報紙啊!那都5個多月份的報紙了,把她臭罵一頓,太粗心了!

說到金援,訂婚前那一年半,我資助她的生活。因為我收入高,年收破百萬,每個月付給她1萬2千元,讓她愛跟朋友喝下午茶就喝,愛去五星級飯店吃飯就吃。她去美國就讀語言學校時,中間一度逢聖誕節停課,她回台灣,說好機票一人出一半,那花我3萬多元。訂婚時,我付12萬元的小聘,她家收了,小聘是我應當討回來的。
 
既然不要結婚,我曾想過,討回我付的錢。我算過了,訂婚前一年半交往期間,總共支付21.6萬元,還有機票算3萬,加上小聘12萬,總共36.6萬元。不是筆小數目,難道沒有權力索討回來嗎?
 
她說不要這段婚姻,我以為女人氣頭上的話不可盡信。我癡癡的等待,等到春暖花開,她也願意回頭再重新接納我的時候。沒想等半年以後,她竟然交往新的對象。我跟她相約在她租屋處,說好談婚事,我到的時候,她正在看一封簡訊,目不轉睛的。趁著她去上廁所時,我把手機偷偷拿來看,才知道她和那人打情罵俏。說一些曖昧的言語,我女友是中文系的,寫什麼「金風玉露一相逢,便勝卻人間無數。」

一個是金風,一個是玉露,那我是啥?我是綠頭烏龜嗎?但是基於先前我們吵過架,怕她再負氣說不要婚姻,我暫且嚥下這口氣,先求有,再求好。

她從廁所出來,我對這事沒吭聲,極力懇求她回到咱們的婚姻裡。等妳變成我的老婆時,看我如何收拾妳。

要她還錢 因為憤怒

雖然我知道男人應該大氣,不該拘泥小節,但是在這一刻,尤其又疑似有第三者介入,請問誰能大氣的起來?極度想把36.6萬元討回來,算是表態,讓她知道我的生氣憤怒的程度。

我跟她提錢的事,沒想到她爽快的把小聘12萬元歸還。機票付一半的事情,她說當初是我擔心她在美國出軌,硬叫她回來台灣看我的。所以,恕不奉還。至於21.6萬元,她叫我舉證有匯款資料嗎?舉證得出來,她也可以還我。

唉,其實我並不想要錢,只是想要她回頭,跟我結婚。別以為男人不會老,我花費掉3年也是青春啊!我工作忙碌,再花一個3年,去交往別的女生重頭來過,又開始約會逛街,也是累。話說回來,已經交往相熟到可以上床做愛,詢問女生第一次是否給我,會很失禮嗎?我真不懂女人心啊!

柯聿舜╱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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