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就立下人生志願,芊娜一定要嫁給有錢人。果然在大四那年,認識正攻讀研究所的學長麥可,是建設公司小開,兩人談了一段纏綿悱惻的戀愛,年紀輕輕就有論及婚嫁的想法。她認為打鐵趁熱,不要讓好男人溜走。


妳挑別人;別人也挑妳!當芊娜認真對待這段感情,已經「以結婚為繼續交往的前提」時,麥可的媽媽還存在「門當戶對」的觀念,認為她的家世不夠好,反對他們繼續交往。終於,他們就被拆散了。芊娜以「務實」為想法的感情初衷,最後卻也結束於人生的現實裡。


有些婚姻擺明買賣
錢財,最好不是相愛條件之一。否則,雙方就會愛得不夠純粹。然而,有些婚姻本身擺明的就是買賣,雙方條件若沒說清楚,即使勉強成交,也不會幸福。有個本地男子透過婚姻仲介公司,娶回外籍配偶。見面當天就是大喜之日,怎知道進洞房後第二天清晨,男子就立刻悔婚。原因也很離奇:他說新娘乳頭似黑棗,口交功夫太好,推測她經驗過於豐富,不會是賢妻。
男子推論的邏輯,顯然大有問題。女方若要替自己辯護,可以說乳頭形狀及顏色是天生的,至於口交功夫,是刻意為了討好而在婚前自我練習。但是,基於「出錢的是大爺」的心態,他還是「辦理退貨」了,兩人的婚姻維持不到24小時,就宣告破局。
從以上這兩個截然不同的實例,卻可以得到相同的結論:相愛前設定的條件越多 ,感情中買賣的成分就越大。
然而,把感情當買賣,並不是最壞的事。最壞的其實是忘了「買賣不成,仁義在」這個道理。於是,分手之後翻臉像翻書,甚至由愛生恨做出傷害對方的事,可就兩敗俱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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