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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著陽台上大岩桐花美豔得不可方物,憶起多年前,她差點因我的糊塗而香消玉殞,所幸突然憶起她是塊莖類花草,冬天會休眠,在隔年春天方急忙為她補充水分,她便滋潤地展現生生不息的生命力,我才體悟生命從不嫌棄命運,生命向來很純粹,只是人複雜了。
「賴律師,不好意思,有件急事想請教。」電話那頭是一位律師。基於同道情誼,律師間總會互相討論法律,他接著說:「我有一位女性朋友懷有身孕,上周和她老公剛自加拿大返台探望家人,她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到醫院就診,醫生認為胎兒危險,緊急生產。也不知什麼原因,小嬰兒身體似乎有些殘缺,他們夫妻倆決定要放棄,要求醫院停止提供支持性醫療,結果醫院通報社會局,社工到醫院後,告知他們不可以做出不利於小嬰兒的醫療決定,我的朋友很生氣,說要帶小嬰兒出院並且回加拿大,但社會局禁止他們帶出院,也不可以帶出國,社會局有權利這麼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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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看來社會局依《兒少法》緊急保護及安置小孩了;緊急安置的啟動,源於社會局認為小孩的父母親有不當照顧,使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的危險或有危險之虞。我想醫院評估你朋友違反《兒少法》,而依法立即通報社會局,所以社會局才會緊急介入,動用緊急保護及安置權。因此目前你朋友的親權被暫時剝奪了。」我試著解釋。
「賴律師,社會局權限太大了吧,我聽朋友說,小嬰兒可能長期都必須依賴健保局不支付的藥物維生,而且能活多久都不知道,這龐大的醫療費誰都負擔不起,難道政府要幫忙養小嬰兒還是負擔醫療費?社會局要安置多久?等安置結束就可以帶小嬰兒回加拿大了吧。」張律師很不以為然的回應。
「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但也可聲請法院延長安置3個月,必要時還可延長。」簡單回應後,便苦笑掛上電話。我凝望陽台上的大岩桐花,深深嘆了口氣,心想,誰能主宰他人生命?你我都不行吧。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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