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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事務所內祕書們熱中養蘭,但見花稍的蘭花迎著陽光倚窗而立、彷彿凝視窗外車水馬龍間的一片綠,讓嚴肅的會議室頓時精神又柔美,心想在這都市叢林裡的密閉空間內竟也能綻放的如此自在,想必養蘭人的用心了,就如同每個孩子的成長過程,不也就需要我們一份心嗎?
小女孩隨家人來到律師樓,她低頭不語,雙手不斷搓揉衣服,我明白她極度壓抑現在情緒。她已11歲,但剛剛才獲知自己身世,她的母親在懷孕時便離婚了,但對當時還是胎兒的她未約定監護權,她出生後不久母親再婚,母親不願意讓她知道身世,便故意向戶政事務所謊報生父為現任丈夫,也就是她的繼父。生父近日提起確認親子訴訟,並且爭取監護權及要求探視子女。她的家人前來諮詢,並強烈表達不願意讓生父探視子女,以免影響現在的家庭生活。


全家拒絕生父探視

我問她的家人:「請問拒絕探視是誰的意思?」她的家人紛紛表達這是全家的共識。於是我委婉請她的家人離開會議室,單獨和小女孩對談。
我說:「妹妹,妳真的不想看到爸爸嗎?」小女孩開始撇嘴,兩頰傍著一串串的眼淚:「他不是我爸爸!我為什麼要跟陌生人見面?」我嘆了口氣:「妹妹,妳從沒見過他嗎?」小女孩開始大哭說:「這個人有一天突然跑到我學校,對著所有老師同學面前說他是我爸爸。我回去問媽媽,媽媽才告訴我這些事。」
我問:「那妳的感受呢?」她繼續哭著說:「我覺得太荒謬了!怎麼會有個我從來沒見過的陌生人說是我爸爸,太荒謬了!」我試著口語解釋:「可是法律上如果認定他真的是妳爸爸,而妳的監護權人極有可能是妳媽媽,但妳爸爸仍有法律上的探視權,妳怎麼辦?」
她說:「那天法院也跟我說,說我會有兩個爸爸,可是我為什麼要有兩個爸爸?」我嘆了口氣:「妹妹,我把我的名片給妳,如果需要我時,我只願意當妳的律師,其他的人找我,包括妳的父母,我都會拒絕喔。」唉,大人的錯,總是小孩在承受。

 

《愛情臉書》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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