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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對第四代行動通訊服務(4G)的需求日漸增加,但電信業者看4G則是又愛又怕受傷害,高興的是可望開發更多營運項目,憂心的是成本高昂、回收時間太長。

4G與3G相比,最明顯的差別就是傳輸速率快很多,在高速移動中最高傳輸仍能達到75-100MB的效果,低速移動或靜止時甚至可達到1G,和現在3.5G的14MB或是WiMAX的70MB都快,有利於行動影音等服務,可說是一般馬路與高速公路的差別。

NCC官員表示,軍方將釋出的700MHz頻段的物理特性最好,信號涵蓋率佳,室內穿透率好,用在4G服務可望減少建置基地台,是最熱門的頻段。

不過,二○○二年3G執照釋照後,業者投資了五百億元,有業者虧損,即使獲利也僅打平,因此對4G執照態度很謹慎。

電信業者也指出,一旦開始建置4G,設備與維護是更龐大的支出,在市場和技術都未成熟前,寧可等設備商和消費者都「到位」才投入4G市場。
4G指的是fourth-generation(第四代行動通訊)縮寫,意指行動電話系統的第四代,能提供更快的行動傳輸速度,一旦開放,可讓頻譜資源有更多應用空間,有助於相關硬體升級,以及促進數位內容產業快速發展。4G分成WiMAX與LTE兩種技術,各國多採用 LTE。


4G技術標準則分為WiMAX與LTE-A。4G的優勢在於移動環境下,傳輸速率最高各達75Mbps,比3G快了3到4倍。此外,WiMAX基地台,發射訊號涵蓋30英哩遠,在這個範圍內,所有的上網工具都可以連線。如果將3G比喻為四線道高速公路,則4G就是十線道的高速公路,讓民眾享受高速的上網品質。台灣目前主要是3.5G,暫訂民國105年對4G頻寬釋照。鄰近國家包括日、韓早已使用4G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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