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英聲

速度是我永恆的命題。

1980年初期我曾經帶著柯錫杰一路開車到墾丁,開到時速兩百多公里,下車時,柯錫杰是用爬的出來,然後到處開玩笑罵我,說Michael想開車把我害死。

開快車是年輕時到巴黎習慣的。我的第一張駕照就是在法國考的。

有一天在巴黎,我感到自己沒有原因地躁動,我的身體擺在這世界上顯得絲毫不對勁,我像一枚子彈,已經劇烈燃燒,遲遲無法擊發。

於是我先抓起手槍──別緊張,70與80年代的巴黎,不少人家裡都有把槍的──再抓起鑰匙,咻一下奔上我的車,咻一下發動衝出去。我無法想別的,只能馬上離開城市,往海的方向開,或往邊界開。

目的地在哪?該在什麼地方停下?我不在乎,也不重要。

我追求什麼?追求死亡嗎?我不知道,也不重要。

那是藍色的深夜,我把窗戶搖下,一面抽大麻一面讓疾風把還來不及燃燒成灰的菸星往後吹開,有幾個瞬間我感到火光快速擦過頭髮與臉頰。大麻走得很快,我一手握方向盤,另一手一根接一根地抽。

第二天中午我終於覺得,可以了,可以停下來了,下車時才發現,手一半是黑的,而自己已經到了比利時。

同樣也是一次開快車。開到半路,忽然發現後座冒出白煙,停下來滅火時我百思不得其解:怎麼好好的椅子會冒煙?直到另一天,朋友坐在後座,大叫一聲,哎呀,Michael,你的皮椅怎麼都是一個洞一個洞?

啊,恍然大悟。那是抽菸時火星往後飄,燒出來的。後座的煙也是這樣。如果當時沒發現,整台車說不定就燒起來了。

那開快車的時光裡我確實是有千百次絕命喪身的機會。那種失速的、像聖修伯里一樣,駕著飛機一下子就消失的情況,我覺得很美。當然,現在不敢了。

但我要說的是,「偶然」的意義對我而言是完全存在的。現在回頭看,我人生許多時候只是在對的時間,剛好做了對的事。我一直任性地做我自己,這個「做我自己」的選擇,就結果論,似乎非常正確;但或者,也無非機遇使然。

若換了時空郭英聲還會不會是同樣的郭英聲?不知道。但我知道自己從不想為了得到一點小戰場而跟隨潮流。從來不想。

當然二十五歲的我還沒辦法看得這麼清楚。在巴黎的藍夜裡,我心裡模模糊糊地,只是想開著快車,自己的快車,往我不知道的地方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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