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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台翔

演講結束,開放問答,一位老師提出:「班上有一個小朋友一直講話,勸都勸不聽,我就問全班:『你們說要怎麼辦?』結果大家投票決定,決定要打手心,請問我應該接受嗎?」

我接過問題,跟現場的觀眾說:「這位老師的提問裡面,有一個重點,不知大家注意到了沒有?他問的是『我是否應該接受』,這就表示無論接受與否,老師都是要負全責的。」

現場有滿多人露出會心的微笑,就知道他們其實是明白的;他們明白,提問的那位也許沒有自覺到這一點,但被我一說,也就別想像某些老師一樣,一被人家質問,就把責任推給學生,說是學生要求的……

但還是有一些觀眾覺得茫然,我就接著說:「如果可以由學生投票決定的話,我們老師就不用修教育學分了:考試不及格怎麼辦?由他們決定;作業寫不出來怎麼辦?由他們決定;不愛念書怎麼辦?也由他們決定——那我們要老師做什麼?」

我要強調的是老師的專業,但怕有人誤以為我主張凡事都得聽老師,所以再補充:「我當然主張要多聽學生的意見,了解學生是教師專業中最最重要的一點;但不能用這種假民主的方式,表決完了還要等上級批准,這不成了香港的一國兩制了嗎?」

接著,我再轉過來,對著提問的那位說:「所以,下次可以用意見調查的方式;至於這一次呢?我建議老師跟學生說明,我國已經立法禁止體罰;小朋友很天真,也許會說:『老師怕的話,由班長打就好。』那我再建議老師對全班說明為什麼體罰不是教育的方法,由誰來打並不是事情的要點。」

最後,我再對著全場說,統治者要求被統治者自己選擇怎麼被處罰,這是對人性尊嚴的最大的污衊,我們台灣人,包括我們的小孩,永遠都不要接受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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