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一個不值得愛的人,該不該愛下去?說放棄,似乎就成了愛情中的半調子;說包容,其實他根本就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情人;說愛烏及屋,一路走下去,又似乎是在一個錯的人身上浪費時間。這進退兩難的窘境,也許可以咎因於當初決定要不要愛下去的黃金30秒實在太短促了。
英國赫特福大學心理學教授懷斯曼最新的心理學研究發現,男女初次見面,最好把握開始時的黃金30秒,因為很多人在半分鐘內就能決定是否要與對方繼續發展。
這樣的決定速度其實和「一見鍾情」沒什麼差別,這是激情,是意亂情迷,但這樣的感覺可以稱之為「愛情」嗎?
是的,也許一開始可以。人在陷入熱戀時,腦裡、眼裡總是會自動過濾掉對方的缺點,但日子一久,在激情過後,你便能清楚的認知到對方是不是自己想要的人。
當對方不是自己想像中的情人時,選擇「繼續愛下去」的人,不一定就是對自己的決定負責;選擇「分開」也不是一種逃避或軟弱,更不是愛情中的半調子。畢竟,愛情是一種「選擇」,而不是一種無法更改選項的「抉擇」。
選擇在你,幸不幸福也在你。有人說,不敢選擇改變現狀的人,是沒有自信自己能活得更好。如果我們己經很滿意現在的情人了,卻還認為下一個情人可能會更好,這想法也許太貪心。但如果你已深知對方不是一個對的人,卻仍不敢去相信下一個情人會更好,遲遲不敢離開,就等於是將自己推到離幸福更遙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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