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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秋

「就不愛了啊!沒有為什麼。」真的很佩服小T能如此輕鬆說出這句話。當小T的好友已經超過十年,我從未見他因分手而傷心難過,問他為何可以如此豁達,他總是簡單一句話帶過。

「不愛了」,短短三個字,說得容易,但要真的做到談何容易?還記得初戀時,剛開始愛得死去活來,分手時哭了好幾天,哭到連媽媽都擔心我會做甚麼傻事。那時,小T不解地問我為何要這麼難過?要不是當時我太傷心了,不然必定揍他一拳。

常常在想,為什麼起初如此相愛的兩人,最後還是分手?既然最後都要分道揚鑣,那又為什麼當初兩人會心有靈犀而觸動愛情呢?很多問題總是得不到解答,是運?是命?說不完、理不清。

隨著年紀增長,慢慢地了解到所謂的愛情真諦。因為相愛,所以在一起,沒有特別理由;而不愛了,理所當然就分手,也不需要理由。這就是愛,取決於心的感受。心有所感所以愛,既然心已經沒了感覺,也沒有必要繼續下去,否則只是讓兩人都痛苦。

豁達不容易做到,畢竟用情多深,伴隨的傷也就有多深。但要將「分手」這件事看得多嚴重,卻是自己可以決定的。分手是上天在傳達「這人不適合你」的訊息給你。難過,難免,畢竟種種回憶不是說刪除就能刪除,只是可以想簡單一點:不愛了,分手對誰都好,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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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