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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同學 大學生

那天,爺爺奶奶去巡農地遇見伯公伯婆,他們親兄弟為了這塊土地早已撕破臉,伯公會故意在那塊地上撒其他作物的種子,破壞我們原本種的農作物的生長。狹路相逢,奶奶跟他們吵了起來。

吵一吵,對方就拿鋸子往奶奶身上砍,奶奶跑得快,只被砍到斗笠,當時在車上的阿公見狀,開車一撞,伯公重傷。

前兩審都判爺爺過失殺人,去年底第三審改判殺人未遂,5年2個月定讞。10年訴訟,雖然一開始樂觀,但結果如此,爺爺也只能認了。爺爺74歲,今年5月進去坐牢,最近痛風復發嚴重,走路困難需要人扶,甚至坐輪椅,因獄中醫生開的藥不適用,也不准外面處方箋進去,爺爺只能靠止痛藥。

我自幼父母幾乎不在身邊,由爺爺奶奶照顧大,看爺爺這樣,很心疼。

阿祖交代 土地均分

當年我阿祖一個寡母種田養家,孩子們(爺爺伯公)也一起勞動,存了一筆錢。家中決議讓伯公去高雄開工廠,阿祖和爺爺每年將收成的花生全數送到伯公的加工廠做原物料。後來伯公賣了工廠,回鄉買地,從此親情生變。

伯公認為這塊地是他的私人財產,因為經營工廠的風險都他扛;但阿祖跟爺爺認為,當初開工廠的資金是大家種田賺來的,每年送去的花生等於一年的一半收入,難道不是投資?阿祖為此寫下家產協議書,交代這塊地要平分給三兄弟和長孫。伯公自知理虧,卻不願均分。他賣了一小塊,錢給爺爺,說這筆錢算是他不在家期間,給媽媽的生活費。

他們從民國80年開始打官司,爺爺始終爭不到他那份土地的所有權。期間法院同意我們有2分之1的使用權,於是爺爺很簡單把土地分一半在上面種田,他不知道那塊地經過土地重劃,早已被切成好幾小塊,分屬不同地號,2分之1不是一整塊分一半那麼簡單。伯公以此告爺爺不當得利,我們賠了一大筆錢。

爺爺依然要討回屬於他的土地所有權。20多年累積的不服氣跟感嘆很複雜,有他對手足的信任被破壞,還有自己勞動的付出全沒了,又求助無門,不是說放下就能放下。不管結果如何,官司都得繼續。

今年阿祖往生,伯公竟沒回來看自己的媽媽,因為關係搞太糟了。不過他們那一代曾那麼窮苦,要他們放掉賺來的錢,不容易。

因為這土地多年的爭執,讓我從小堅信,我們就是沒錢才被欺負,一定要往上爬,但是看到權跟錢對人的改變,我又會想,難道我以後也要這樣壓迫底下人,踩著他們去達到自己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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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