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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委提出了分居制度草案,這已經是多年的婚姻法律習題了,我想,這題與很多人息息相關,至少很多人會藉此解開長年有名無實、令人窒息的婚姻牢籠,但也會有很多人將陷入離婚的焦慮,認為離婚變得很容易,以致法律保護婚姻制度的力道鬆動了。

分居草案關於離婚部分,有幾個重點:
分居分作協議分居及宣告分居,分居3年以上者,便得訴請離婚。所謂分居,草案提到「桌床分離原則」,也就是除不同居住地外,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分房、分床,也可稱之為分居。

不需理由就能分居

比較特別的是,分居採完全破綻主義,亦即只要有一方不願繼續同居,就可以聲請宣告分居,不需附理由或論述誰是過失的一方。
倘若立法通過,他將謝天謝地。
他們結婚已經7年,但分居5年多了。這男人說無法適應婚姻,真要論個什麼重大離婚理由,實在沒有,但婚姻中的點滴,宛如磚瓦,砌出一道道城牆,堵得讓人難以喘息,只好向妻子懇求離婚,但妻子拒絕。兩人尋求婚姻諮商,但兩人對同一件事永遠不在同一個焦點,相同的事實,總有不同的認知和故事,他說兩人最遙遠的距離,就是不愛了,但「不愛」不會是離婚理由,因此他的離婚訴訟,遭法院駁回。

倘若立法通過,她將無法接受。
他們結婚5年多,但分居4年,原因是她丈夫突然離家,杳無音訊,偶爾從朋友那邊聽到他到大陸發展的消息,據聞他曾經返台,卻過門不入,她不知道這段婚姻出了甚麼問題,總不斷自問哪裡做得不對,或哪裡不夠好,竟遭到丈夫這般冷漠對待,她總等著丈夫給個答案,別讓她覺得婚姻廉價地像個騙局,但幾年後她丈夫透過律師來函要求離婚,理由便是分居多年,她說分居是他造成,結婚既是雙方同意,離婚怎能他一個人說了就算數?
婚姻若能好聚好散,自是最好結局,但「容易散」不一定就是「好散」,與其說該如何制定分居制度,不如說如何看待婚姻,至少婚姻中履行同居的概念,將會被衝擊,你能否接受?或說,這樣不好嗎?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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