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呼麻北京遭逮消息傳出,兩岸三地媒體競相報導。由於柯震東曾擔任法務部反毒代言人,部長羅瑩雪除表示遺憾,還說要等中國提供資料研判,但「柯震東的情形應該勒戒」。
雖有法界人士質疑,遭行政拘留的柯震東,並未受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羅部長怎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率爾評論?但我猜想,為了挽救演藝事業,柯震東拘留期滿返台,當會速速投案(還是自首?)。倘若經檢警偵訊,並參酌大陸公安調查資料,以及毛髮檢驗等相關事證,確認吸毒無誤,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柯震東將再度失去自由,接受約一個半月的觀察勒戒。


老「同學」藉口一堆
同樣 得理光頭、換囚服,勒戒和服刑有什麼不同?我曾協助東部某看守所,評估勒戒人「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簡言之,表現良好的勒戒人,期滿將領到一紙紙證明書,得到不會留下案底的「不起訴」處分。至於受刑人,只能爭取假釋。
何謂表現良好?勒戒人除服從「主管」(監所人員)教誨,不和一起勒戒的「同學」打架鬧事,能不能領到證明書,決勝點其實是入所前記錄。我遇過一些演很大的老「同學」,或聲淚俱下發毒誓,或擺出哀兵姿態,請我可憐家中臥病老母和嗷嗷待哺的妻小。儘管犯後態度良好,但我低頭一看,評估表已因前科累累得分破表,屬繼續施用高風險組,勒戒期滿,還有「強制戒治」等著。真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最叫人憂心的是更多一張白紙的勒戒人,他們或是在市場跟著爸媽賣菜,講話微微結巴的靦腆男孩,或是頂著烈日下田種稻種水果的古意農夫,或是剛生完小孩,急著甩油的年輕媽媽。在他們相對單純,甚或有些苦悶的生活環境裡,無論藥頭是有心接近還是不期而遇,一旦碰上,竟對「偶爾放鬆一下」或「幫助瘦身」之類勸誘毫無抵抗力。
與其上演員警荷槍臨檢夜店秀,不如藉「房東案」想想,如何將腦科學最新進展,落實到反毒教育。

吳佳璇《人情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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