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0年第一次見到她,她坐在一個男生大腿上,並不是男女朋友,只是玩開了,那晚我沒有想太多,我想我喜歡上她了。她外表亮麗,腿長胸部大,我們後來就在一起了,但是在我入伍那天,她的最好朋友跟我說,請我「務必要小心」。
在外島當兵的兩個月,好不容易回台灣,她告訴我她兵變了,對象是她的前男友、同事,說她還愛著他。我也開始追求別的女孩,而一直到退伍前,這位前女友卻說要復合。


哭天搶地 爭當「小王」
我答應了。第一次復合,某一天她跟同事喝酒,七分醉回家,白皙大腿上有香菸灰痕跡,肩膀上還有深深齒印,追問她是誰咬的?她一概忘記,直到我秀出手機拍下的牙齒印子,她才說她要去問問。她尾牙當天,一位她公司的業務笑嘻嘻的來跟我敬酒,說是他咬的。很高明!因為在那種場合我也不能生氣。基於對她的種種不信任,復合兩年後的一次吵架,我們冷戰一個禮拜,她竟認為這樣就是分手,在短短幾天內交新男友,又是同事,正是那個來與我敬酒的業務。
「分手」不到7天,我回來找她,並哭天搶地的求她回來,一邊抱怨她怎麼可以還愛我就去找別的男人,一邊我卻說甘願做小王。於是,她在我面前跟業務男友通話說要睡了,其實在我懷裡,卻也曾在我面前殘酷的轉頭離去說:「我要去外宿了,要去睡他家。」我真不甘願,難道她對我的愛可以這麼快放下,然後快速進入另外一段男女關係?
從正牌男友變小王的日子很難過,我也撐不久,決定放棄,試著慢慢淡化對她的愛。過沒多久,她又打電話來要求復合,我當場就答應了。看似很美好的日子裡,她對於過去對我所造成的傷害,卻沒有任何歉意。她說,是我們的相處出了問題,我不在意她,她才會離去,於是我跟她說「對不起」,但是我心裡做了決定。
快要到2014年,我選擇分手,只因為不想再讓她控制,像她這樣的女生只要不挑,想要怎樣的男人都有,甚至要怎樣的關係模式,都可以由她決定。我難過,我不捨,我還是很愛她,但是上班從不穿褲子的她,總是由男同事圍繞著的她,在分手的這個晚上,在我腦海裡出現的最後影像是,那天她帶著肩膀上的齒痕回家,然後充滿醉意的睡去。


素樸勛╱台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