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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達出書,李昂助陣,宣稱自己曾是艾婚姻中的小三。她也強調小三輕易做不得。
艾當年跟施結婚,是政治婚姻,想幫施躲過牢獄之災。施很清楚這是政治婚姻,所以他跟另一美國女人黛比去度蜜月,也表明這是有名無實的婚姻。當然這個婚姻並未改變施的命運,施仍去坐牢。
施從獄中出來,成了台灣民主運動教父,頭上光環特大,想攀他的女人一大堆,誰都想做台灣國母,這些跟他有一腿的女人,哪個不是機關算盡。


只成全自己當英雄
艾如果與施是道義之交,在施重獲自由後,應大方與施離婚,讓他獲得真正的自由。施當年拒領白色恐怖的賠償金,以示氣節。但他忘了,他固然大無畏的抵抗國民黨暴政,卻無視於他的妻小同樣是受害者,即使他前妻背叛她,但他也害她人生悲慘。
這份賠償金應分四分,前妻、兩個女兒、琳達各一份,以報答她們的恩情,他只成全自己的英雄氣概,卻未照顧到因他受害的妻小。讓人不免覺得他有些地方做得涼薄些。
艾是個了不起的女人,她在那個時代敢跟施結婚以庇護他,她若能更大器的,在施不需要這層庇護後跟他離婚,而不是與他糾纏不已,這才真是女中豪傑。因為施從未把她當成情愛的對象,他們之間是恩情而非愛情。
至於其他與施有瓜葛的女人,妳們在施為階下囚時,有誰追隨過他?大家不過想揀戰利品而已,別罵施薄情寡義,只能說妳們動機不良,最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偷雞不著蝕把米。
施如今老病纏身,雖有妻女為伴,但過多的風流債,早已減損了他民主教父的光環,他忘了「溫柔鄉是英雄塚」,實令人為他遺憾。


施寄青《紅男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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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