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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若有飲酒習慣,不帶著特別目的地喝點小酒,怡情養生都不礙事。最怕的是有目的性地飲酒,無論是狂歡慶祝或抒發苦悶,都很容易出事。能否全身而退的關鍵,在於酒膽與酒量。為了狂歡慶祝、或抒發苦悶,這兩種動機而喝酒,通常都是空有酒膽、沒有酒量。無論是被別人灌醉、或是自己灌自己,藉由自暴自棄的行為,想要引起別人注目。

於是狂歡的結果是:酒後亂性,做出平常不敢做的事情,脫衣、喇舌、胡言亂語,自我鬆綁日常緊繃壓抑的情緒。有些心機深一點的,還會藉酒裝瘋,刻意製造機會,表達不滿或愛慕,反正目的若達成,就正中下懷,目的沒沒達成,也不必負任何責任。


酒後告白風險低
凱西很喜歡自己的工作,卻對主管的強勢作風頗有微詞。她故意利用公司聚餐時,藉著七分酒意,把她的不滿一吐為快,保留的三分理智,是用來克制胡言亂語中,沒有傷及對方尊嚴的字彙。所以,充分享受酒醉的豁免權,讓主管知道她容忍的底限在哪裡,酒醒之後彼此可以更清楚拿捏該有的分際。
還有一種情況,是利用酒醉向心儀的對象告白,如果能被接納,傳為浪漫的美談。若不被接受,反正把責任推給「酒精作用」,只會被糗一下,不會尷尬很久。
不久之前,社會新聞版面還出現過一女跟三男喝酒,醉倒汽車旅館被輪姦的案件,讓法官判得很為難。因為強姦罪名是否成立的判斷,在於發生性愛是否出於你情我願?偏偏當事人酒醉時與清醒後的答案,大不相同。
究竟不勝酒力時的肢體語言,對比意識清醒時的口頭語言,哪個比較能代表真正的意思,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心底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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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