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媽就是看不順眼他的女友。長髮染成蜜糖色,黑睫毛燙過,濃濃煙燻妝,單件長衫剛夠遮臀,橫腰一塊寬皮帶,除了一雙短靴,下面什麼都沒穿,炫耀細緻瘦腿。他媽瞄一眼他帶回家吃晚飯的女友,接下來整晚再不曾拿正眼看人家。
早餐桌上,他怪母親沒禮貌,母親把吐司夾蛋用力往他面前一放,「女孩子穿那樣,我們那年代連妓女上街也不會露半個屁股給人家看。」這是潮流,他解釋。他媽堅持,那叫風騷。老媽還要嘮叨,他藉口上班溜掉。
還是娶了「好女孩」
老媽喜歡的「好女孩」,就像她朋友那些女兒,全都相貌平平,性情溫和,用功守規矩,還沒開口就已經令人昏昏欲睡。他媽老以為他膚淺,挑女友只看美貌,其實他只是覺得女孩有點個性,外表不必漂亮但有自己風格,相處起來比較有趣。
尤其,他媽不會理解而他永遠不能向她解釋的是,他愛這個女友,因為他喜歡抱她在懷裡、揉臉親吻的快樂,他從來不曾跟另一個人類感覺如此親近。他媽在找女兒,他要的是情人;他媽想要一個出門乖巧的女孩,他要的是一個上床狂野的女人。
他遲遲沒結婚,為了尊重他媽不准「那種女人」進門,也多少懷疑他母親究竟是不是對的,戀愛跟結婚是兩回事,他應該挑個溫良恭儉讓的好女孩。也許無趣才是人生正道。
他的「壞女孩」最終傷心離開。到了36歲,他娶了母親贊同的「好女孩」,生了兩個兒子。當他在聚會與仍舊單身的前女友重逢,立刻磁鐵相吸,無法分開。當他躺在昔日女友今日情婦的懷裡,他默默領悟這才是他真正屬於的地方。但因為他母親的緣故,他始終離不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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