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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0歲,才真正認識自己。19歲那年,離開學校之後,我一度在父親投資的公司做事,學做罐頭、麵粉等生意,可能因為我是么兒,覺得在父親的公司綁手綁腳,比較不能發揮,所以沒多久,就自己出來創業了。

我年輕時很好動,做過太多行業,經營過木材、螺絲釘、碳酸鈣等工廠,還開過汽車貨運行,賣過日本進口的魚飼料,也曾經和朋友一起投資養殖鰻魚等,2、3年不到就換一個行業。

 

換過這麼多截然不同的行業,並非都失敗收場,只是當時心態和散戶買股票一樣,在飯局上聽人家說什麼好賺,或看到哪裡有新商機,就想跑去做新的,和許多年輕人一樣衝動、有野心,希望自己趕快成為「經營之神」王永慶。

其實,我到38歲那年,創立巨大機械時,都還不了解自己。認識自己實在是一條很漫長的路,說得上真正的開始了解自己的年紀,大約是50歲到60歲之間,才確實知道自行車行業最適合我。

比大多數人幸運的是,在經營過程中我沒有一敗塗地,還有機會持續學習,做不同生意所累積的歷練,到後來反而成為最珍貴的知識基礎。正因接觸過的行業別性質完全不同,歷練過後,歸結出一些不同領域都可以運用的共通心得。

要訣之一,是重視消費者的需求,因為經營事業總脫離不了創造獲利,自我感覺良好的天馬行空想法,就算再怎麼吸引人,如果沒有消費者願意埋單,一點用處都沒有。

為什麼在38歲之前,經常沒多久就換一個行業?現在回想起來,是因為找不到自己的根,對自己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人,真的不明白。

認識自我的重要

人很難了解自我,有時,人家看你傻傻的,你卻自認為很聰明;人家覺得你挺聰明,自己卻不這麼以為。

在認識自我的路上,也許常常繞來繞去,走了很多旁人眼中的冤枉路,但現在回頭看,卻是影響我一輩子的重要養分。好比在創立巨大之前,我因為和日本人做過生意,知道日本工業界有所謂的「日本工業標準」(JIS)國家標準,因此,在跨入自行車行業之初,我就想到要前往日本取經,帶頭制定台灣業界零件的國家標準(CNS),找到改善自行車品質的根本方法,這是行業內前所未有的創舉。

剛開始進入自行車這一行時,做的是OEM代工,我抱著生意人的經營心態,整天忙著爭取訂單、押匯出貨,嚴格說來也是被動經營,和先前做的養鰻魚等貿易生意,本質上沒什麼不同,生意好壞隨景氣起伏而定,一心只在乎,如何在最短時間內賺到最多錢。

一直到巨大成立後的第9年,因為代工大客戶移情別戀,「真心換絕情」失去大半訂單,轉而自創「捷安特」品牌之後,我們認知到,打品牌若要成功,不可能一朝一夕,也不能再抱著只想獲利的短線思考,更必須為產品品質徹底負責,唯有踏實經營才能感動顧客、得到市場認同,我的經營心態才開始變得成熟些。

與過去做代工不同,因為擁有品牌,並跨出台灣建立世界性通路,主權在我,對市場開始有商品的提案權和定價權,才算真正掌握經營事業的自主權。特別是,做品牌不能學別人,我因此進一步探索、認識自己,熱切關注未來趨勢,逐步建立起屬於自己的經營觀點。

從一開始2、3年換一個工作、一心想找好賺的生意做,到後來專注經營自行車行業,最重要的轉變關鍵,是因為不斷挖深探索,在學習過程中認識自己、理解自己所屬的產品、產業,我的人生才開始真正扎根,過去累積的知識才得以真正發揮。可以這麼說,我從「生意人」變成「企業家」,最大改變是認識自己。

潛力要自願才能開發

世界上有些天才人,像蘋果電腦的賈伯斯(Steve Jobs),或創辦阿里巴巴的馬雲,不到50歲就攀上事業高峰,但畢竟大多數人都是平凡人,多數成功的經營者可能和我類似,都是到了50多歲,經歷一連串跌跌撞撞,才真正認識自己或開始掌握一切,因為到了這個年紀,人格比較成熟,不再經常情緒化,看待事情才有完整的邏輯。

常看到很多人會擔心,已到了40、50歲,事業基礎還不穩固;年輕人也常因遲遲存不了第一桶金、買不起第一棟房,感到焦慮不已。在我看來,這些都不免急功近利、趨於短視,沒有真正下工夫認識自己,釐清自我。孔子曾說過,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但我卻是五十才不惑啊!

即便過了50歲,我也還在經歷不斷認識自己的過程,更從中發現新自我。

很多時候,我們因為不夠了解真正的自己,碰到很多事情總以為已經碰到天花板了,因而把自己的可能性,自我設限在一個範圍之內。就像我年輕時,從來都不敢想,有朝一日能成為全世界最大的自行車公司一樣,這是一般人的心態。

但事實證明,人的潛力可以開發出來,自己的潛力也只有自己願意才能開發,一旦充分認識自己具備的潛質,遇見不一樣的自己,不僅能帶來莫大信心,甚至會徹底改變周圍的人看待你的態度。對照我73歲、80歲,前後兩次騎自行車環島的差別,便是最好例子。

我經常在想,如果當年沒有跨出自創捷安特品牌的這一步;73歲時,沒有實現騎自行車環島夢想的勇氣,我可能到今天,都還不知道自己的能耐可以到這裡,有本事經營出如今巨大的局面。我的例子或許能說明一件事,那就是認識自己越深,便能活出越豐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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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