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1926年4月,報紙一角的廣告寫著「懸賞」兩字,只要通報行蹤而捉拿到,報酬金高達「壹千圓」,約當今天的好幾百萬元;如果本人能直接捉到壞蛋,則加倍到兩千圓,賞金高到實在太具吸引力了。
懸賞廣告有張菱形照片,裡頭的人叫翁瑞禮,正是台灣米出口公會請求大家「代捕」的傢伙。照片看起來,翁瑞禮穿立領洋服,不像普通盜賊,反有幾分公學校老師的模樣。原來,他在桃園平鎮經營「土壟間」,收購農民的稻米,碾米後,再交給貿易商,出口到日本等地。通常,土壟間的老闆在地方上都算得上有錢人了。翁瑞禮確實也出身龍潭的望族,但曾玩股票失敗。
3月底,35歲的翁瑞禮本該照舊例,轉交11家台北大稻埕的米商3千300袋圓糯米,送進基隆港的倉庫。但他偽造好幾家運送公司的文件,讓米商誤認糯米已入庫,即把現金交給翁瑞禮,合計高達6萬圓。有米商的資本才5千圓,就被騙走7千圓,災情之慘重可想而知。
懸賞廣告年齡弄錯
騙取6萬圓巨款潛逃的案件,震驚商界,警察當然「偵騎四出」,全島布下天羅地網。10幾天過去,線索無半絲,人已如黃鶴。以前沒有網友「肉搜」,米商不得不自己出手,祭出高額懸賞金。
米商廣告裡,翁瑞禮的年齡都弄錯了。過去的老社會資訊鬆散,一切都顯得無力回天。翁瑞禮就這樣在天涯的某個海角樂享騙來的白花花銀子了。
權利受損,商人恨得牙癢癢,有時會發出屬於商場的通緝令;他們沒有司法警察,但有銀彈,於是,他們會登報懸賞,號召一般人幫忙來抓兇手。日本時代,味之素也曾經祭出賞金抓壞蛋。
味之素是味精的元祖發明廠商,1909年在日本上市,沒幾個月,台灣也開始賣得搶搶滾,仿冒偽造也跟著滾搶搶,逼得味之素狠登廣告懸賞,凡舉報偽造味之素的,即贈100圓;如果發現路上走販賣冒充的假貨,則酬謝30圓。
刊登懸賞廣告緝兇,看起來是無法之下的法子,結果,多半商人安自己的心而已。不然,翁瑞禮早該在牢裡了,而想搭著味之素的招牌,順風牟利的人,也不會像台鐵的火車,一班接一班,讓味之素從一O年代煩到三O年代。
陳柔縉《記憶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