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各種福利措施,對失業族來說,除了求職外,另一最切身的就是申請失業給付津貼。目前台灣各地就業服務站除了被求職者擠爆之外,申請失業給付者亦大排長龍。在這波失業浪潮中,過去與台灣一同被美譽為亞洲小龍的韓國與新加波,他們對於失業津貼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勞委會統計,台灣一月份請領失業給付人數已突破7萬2千5百人次,此次裁員潮中,不少勞工受惠於1998年底通過的勞工保險失業給付辦法,按該法規定,失業給付期限為6個月,每月按非志願失業勞工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個月發給一次。
韓國失業補貼制度,則是利用勞動者和企業公司各出工資0.45%~1.3%的雇傭保險,向失業勞工最長提供8個月的補助;每月補助金額為申請人月薪的50%,最高可到120萬韓元(約台幣2萬9千元)。根據朝鮮日報2月11日報導,韓國一月份共有12.8萬人到該國各地的勞動部雇傭援助中心申請失業補貼,這數值是韓國實施失業補貼以來的最高值,超過韓國97金融危機時的數字。
新加坡方面則認為,幫助被裁減的僱員或失業者之最佳辦法,是協助失業者尋找工作,而非提供失業福利的財政支援。也就是說,新加坡所提供的福利措施並不是針對失業者,而是援助其政府所認定的「社會上較不幸的一群」──不單指失業者,而是涵蓋社會上弱勢族群。其領取金額,每月約140新加坡元到最高600新加坡元(約台幣3,158元~1萬4千元),期限則由2個月到1年不等,還附加規定,若申請補助人可向親友得到支援,申請就不獲准。由於這嚴苛的規定,自實施以來受助人數一直偏低,只有約53%人成功申請援助。
總的來說,失業補助雖然杯水車薪,但有了這筆津貼,失業勞工至少不會剎那間衣食無著,還能有一定的溫飽。不過,福利的補助亦只能為一時,對於失業勞工,他們更迫切需要一份穩定的工作,工作並不僅僅代表收入,還有那麼一份人的尊嚴與成就感在裡頭,在這波就業寒冬中,該如何創造就業機會,著實考驗各國政府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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