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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投票就會聯想到選舉,選公職人員民代或機關團體學校選幹部。最近有新消費概念,把交易當投票,買賣過程除了重視品質數量,也肯定業主的作為。

早年傳統買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強調銀貨兩訖,甚至貨物出門概不退換,業者強勢主導,吃消費者夠夠。近年來消費意識抬頭,消費者權益受重視,除了物美價廉之外,還強調售後服務、保固期限,不滿意在一定期間可退貨。

近來更先進的消費觀念,是把消費花錢當成投票,表達對業者的認同與支持。認同的標的除了產品、服務,還包括業者的形象、社會責任、企業文化,讓業者不只追求產品頂尖,還要善盡社會責任。若業者不關心社會,製造髒亂,不善待員工,再好再便宜的產品,也不會受到消費者青睞。

消費者之所以有此新觀念,主要是企業雖有法律規範,但常因見利忘義,遊走法律邊緣,鑽法律漏洞。公務員又因職業怠惰,或民代關說護航,官員與企業利益輸送,使得消費者權益受損,社會利益受害,黑心食品、含農藥有機米、破壞環境行為層出不窮,卻無能為力。

消費者有了投票概念,只要業者未善盡社會責任、未照顧消費者,就不要購買這家企業產品;業者如果不知反省,就會被淘汰。

因此消費者不必再自嘆無能為力,也不必責備政府未盡職責;當你消費時,無論金額大小,就當成一張選票,集少成多,聚沙成塔,消費者的力量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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