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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凌晨,家住嘉義的男子,手持螺絲起子剜出阿嬤雙眼,以鐵鎚敲死老人,再渾身是血走進母親房間,一臉呆滯地說自己「殺死阿嬤」!
更令人震驚的是,7年前,他以類似手法殺死父親。當時因罹患精神分裂症,經鑑定犯案時無「責任能力」,法官遂以監護處份令其住院治療5年,期滿改衛生局列管。二度悲劇發生前,他的病情不穩,頻頻進出精神病房,此次能出院,是因為母親不捨他「過年關醫院」。雖然已排定過年後再入院,卻不及阻止二度逆倫行兇。


事件經媒體披露,網友留言一面倒。不是怒罵精神病患是不定時炸彈,就是指責李母「婦人之仁」。民眾將精神疾病與暴力(犯罪)畫上等號,是否禁得起科學檢驗?
2009年,美國司法精神醫學專家,根據全國追蹤調查發表:嚴重精神病人只有在酗酒、嗑藥的狀況下,才比一般人暴力。
無獨有偶,瑞典長達25年追蹤資料顯示,精神分裂症患者若無物質濫用問題,暴力犯罪率將大幅降低,幾乎無異常人。看來,酗酒嗑藥才真是不定時炸彈!


監護期滿無人可管
但這二度逆倫的逆子雖然沒有嗑藥,卻也沒有好好吃藥,才會病情反覆,導致更大憾事發生。誠如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好特別的單位)陳快樂司長所言,全國領有健保重大傷病卡的精神分裂症患者10萬,加上躁鬱症、妄想症等達18萬人,若將多數療效良好、生活正常的病友當成恐怖分子監管,除徒增歧視,並無濟於事。該加強監控的是,有暴力犯罪前科的嚴重精神病人。
然而,當精神疾病犯罪人監護期滿,由法院移交衛生局,極易出現漏洞。就算列為最嚴重的「第一級」,公衛護士的職責是每月一訪。一旦遇上沒認真吃藥、甚至拒絕繼續就醫的病家,護士即便擱下手中其他業務,不顧安危,隻身騎著小綿羊機車,三天兩頭登門勸導,也無權強制送醫。除非發生自傷傷人,才能搬出《精神衛生法》,會同警方協助。
唯有改變制度,健全社會安全防護網,才能減輕民眾恐懼,讓慘死的阿嬤安息。


《人情絆 吳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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