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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剛外遇時,徵信社告訴我,小三是個柔似水的女人,和我這個高大強悍的大老婆完全相反。沒想到這女人表面柔順,私下毫無忠誠,我先生跟另外兩個男人穿同條褲子。


起初我又氣又慌,加上剛生小孩很虛弱,對方又是男人喜歡的那類型,我根本贏不了她。但要叫我放掉20年感情,又不甘心。我一下想離婚,一下不想,直到律師點破:「妳這種情形我看多了,離婚才有解。」我才逼先生簽字,他頓時一無所有。
外遇的人都喜歡說:「真心相愛有什麼錯?」問題是,出軌的男女真的是純粹的愛情嗎?通姦刑事官司起訴前,檢察官問我,對方才23歲很年輕,要不要給她一個機會,不要告她讓她坐牢?一時心軟令我之後萬分後悔。前夫被判刑,小三緩起訴。


離婚後前夫一無所有,當小三發現他根本不是有錢人,馬上變臉。其實她名下有3棟房子,而我前夫沒錢,我只能向她民事通姦求償50萬元,她氣得反告我前夫強暴,說我假離婚真詐財,一連串的強暴、誣告、恐嚇等官司糾纏2年多。如果我當初刑事不原諒她,後來就不會這麼麻煩了。


不願回收外遇老公
徵信社調查她除了家裡有錢,也發現她19歲時就有個強暴和解的官司。那時她與某輪胎公司小開交往,男的想分手,她不甘願,在她媽媽的撐腰下,告對方強暴。小開顧忌官司贏了,輸了名譽,選擇以30萬元和解。她這次也想如法炮製,可惜我前夫死豬一條不怕告。交手過程,我才發現她媽才是老狐狸,她媽曾指著我罵:「自己管不住老公,憑什麼告我們?」我反問:「妳女兒偷漢子妳都不覺得丟臉?」她媽竟答:「那是妳前夫騙我女兒說他很有錢。」價值觀錯亂,好像破壞別人家庭沒關係,只要趁年輕找有錢的飯票就好。
因為這場外遇,我在生小孩4個月後,就離婚當單親媽媽,母兼父職很辛苦;而前夫如今潦倒欠一屁股債。律師勸我原諒她們(小三和她媽),但我覺得,很多小三喜歡用愛情之名掠奪別人的幸福,但年輕不等於單純,溫柔也不見得善良。奉勸已婚男人遇到青春肉體時,先想清楚是否付得起代價?現在的大老婆都有經濟能力,不是每個都願意回收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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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