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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讀劉燕儷的《唐律中的夫妻關係》,深能體會白居易的「此身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


在唐朝,小三(妾)是編制內的產物,有其法律地位,但在現實中,妾的地位與奴婢無異,妾要升格為妻,難上加難,即便夫深愛妾,妾有生兒育女,德性為鄉里所讚,依然受門戶之見,階級不平等,很難升格為妻。
有些男人貧賤時,娶不上妻便先娶妾,即便與妾生養眾多,一旦男人的條件改善,如考中科舉等,便與門當戶對的結婚,又怕婚配的對象對先娶的妾有意見,便打發妾回娘家,而且要她與子女斷絕關係。有良心的,會送妾一筆錢,讓她衣食無虞,她因有嫁妝可再嫁,涼薄的男人根本不管妾的死活,棄如敝屣。
也有男人,因念妾除名義上不是妻外,包辦所有妻的功能,生兒育女,替丈夫分勞,他便終生不娶妻,以妾代妻,妾死後葬家族墳墓,這算有善終的。


妾身地位古今反轉
妻的家人因妻生病,怪罪於妾,甚至在妾已轉嫁別人,妻娘家之人還可將妾捶殺。妾命低賤,毫無保障,端賴丈夫的良心以及妻的仁厚。
至於妾侍寵而驕,凌辱妻子者應屬少數,能嫁為人妻者,娘家一定有經濟實力,地位卑賤的妾想仗勢欺人,難上加難。
如今的小三可不像古代的妾,雖無法律地位,卻因有經濟地位而仗勢欺人,丈夫與小三聯手對付妻的事時有所聞。
女人在丈夫有小三後,首先要反省自己,有無工作能力、有財產嗎?有勇氣獨立嗎?如果沒這些本事,最好逆來順受,一如古代的妾,也要做好隨時被棄的準備。如其哭鬧不已,不如發憤圖強,當然最聰明的是結婚之初,便不放棄工作和經濟來源。


施寄青《紅男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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