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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26日做出一項具有歷史里程碑意義的判決:美國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受到憲法的保障,也就是在美國的50個州,同性伴侶都可以合法結婚,享有婚姻配偶的所有權益。這是近年全球同性平權運動史上最重要的一場勝利,影響將非常深遠。

這項判決,當然會引起一些爭議。而投下關鍵一票,並負責撰寫「多數意見書」的甘迺迪大法官寫道,「本法院判決,同性伴侶可以行使其結婚的基本權利。他們的這項自由權不得再被剝奪。同性伴侶的請求代表他們對婚姻的尊重,他們不希望自己受到必須一生孤獨的懲罰,不希望被排除在人類文明最古老的體制之外。他們要求法律之前的尊嚴平等。憲法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誠哉斯言。

同性婚該回歸法律

關於同性婚姻,我的看法是回歸法律,不應牽扯到不相關的倫理、道德層面。

就法律層面來說,同性戀者做為人類社會的一份子,當然有選擇伴侶的自主權,當然有組織家庭的權利,當然有權享受法律對於兩個個體互為配偶的各種保障。婚姻作為人類文明最古老的制度之一,保障的不就是這些嗎?那麼,為什麼同性戀者就不能獲得同等保障?

不錯,同性戀者不可能像一般異性婚姻者產生後代,但只要他們願意,他們還是可以領養子女,這些受領養的孩子同樣也需要法律上的保護、保障。不是嗎?

一般社會上對於同性戀者的異樣眼光,基本上是出自於倫理、道德的角度。但出自倫理、道德的法律,往往會失之偏頗。譬如說也引起很多爭議的「通姦除罪」。通姦和強姦應該是要有區隔的,通姦其實是個道德而非法律的問題。就事實上而言,許多倫理道德上的約束,本來就是相當偏頗也違反人性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前幾天,知名主持人蔡康永在錄製「奇葩說」中談及自己「出櫃」而現場飆淚。蔡康永表示自己站在一個孤單的立場,希望不是每一個出櫃的人,都被社會逼到陰暗的角落去,最後沒路可走,「我們並不是妖怪,我們可以很好地活在這裡。」

是的,作為一個文明的社會,我們都應該讓男男、女女跟所有的人一樣,都好好地活在這裡,讓他們有一天不再需要「出櫃」,不再需要上街遊行,爭取本來就應該有的權利。

《無非男女 梁東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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