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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她小時候很怕爆竹,越害怕越躲不掉。弟弟和鄰居打仗,互丟鞭炮。男生反正已經找好掩護。她是路人剛好在開火時經過。這麼巧?對呀!所以戰爭新聞裡才會有一堆無辜受害的平民百姓嘛。
學校男生也都是戰爭迷,不過他們玩的是空襲。把爆竹從樓上拋下去,把底下經過的倒楣鬼炸得驚惶失措直跳腳,猛拍頭髮衣服,就怕還有火星燒起來。男生喜歡炸結成群的女生,兩三個一組老黏在一起,互為防火牆的。沒機會說話,用惡作劇當敲門磚,把女孩們炸得撂開死黨,各自逃。


一個男生率先開火

只有她,落單時也被炸。總有一個男生先開火,其他人也跟著炸。「那男生肯定喜歡妳。」我鐵口直斷。她嗤之以鼻。然後還有一次是她自己騎腳踏車,騎進人家陣頭的炮仗裡。「是那種很長很長的,盤起來像蚊香一圈圈的嗎?」「是啊。」她說:「那次真的太恐怖了!都是煙,炮聲一下在左邊,一下在右邊,當時我真的覺得永遠出不去了!」
 真的。這應該是體驗「永遠」最糟的方式了。八字不夠特別還碰不上呢。
小學時對著她丟鞭炮的男生,就在陣頭裡。他呆呆看著她騎進去,煙霧中傳來熟悉的尖叫,然後白煙散去,又看到她扁著嘴憋著淚,繼續騎車走了。
都說吸引力法則。這說不定是她的天分,常吸引到自己害怕的事。但,誰知道其他人的吸引力又發揮了什麼作用。後來,她工作在台北,跟朋友分租公寓,把自己安頓得很好。連續假才回家一趟,上了公車,旁邊的小孩玩拉炮,砰!又嚇得她尖叫。公車司機看後照鏡,一愣。司機就是當年的爆竹男生。她沒認出他來。
 


張惠菁《啟稟娘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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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