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王姓男子搬家時,誤將同樓層鄰居的女鞋收回家,發現拿錯返還時,女鞋內有一堆精液,被女鄰居告竊盜、毀損罪,檢方驗精液的DNA確是王姓男子所有,但王有還鞋,加上女鞋被精液噴灑,擦拭後還是能穿,王的行為並不構成竊盜、毀損,上午將王姓男子處分不起訴,風波雖是誤會一場,但「被害」的女鄰居,可能報銷一雙鞋。

     某天看到這個新聞覺得實在太扯,除了噴精在別人鞋子裡,讓人家穿進去腳底勾勾ㄟ到底有何快感,這點實在讓人費疑猜外,檢方以鞋被噴精擦拭過還能穿為由不起訴,最後還說是誤會一場,這實在讓人很不能接受。這種東西誰會擦過繼續穿啊,就算用鋼圈菜瓜布刷掉鞋子一層皮,再泡在碧蓮萬用去漬霸裡七七四十九天,腳放進去還是會覺得黏黏的吧。

     偷鞋還噴精 竟躲過官司

     看完我馬上調出腦中的噴精狼資料庫,並配合估狗查證,馬上找到類似的故事,但結局完全不同的案例。大意是某科技廠的男員工暗戀不認識的黃姓女同事,但不敢追求表白,只好偷偷潛入黃女的宿舍,找出她的內衣後對著那蘇無辜的衣服打手叉(一點都不像害羞的人哪),打完後射精在上面,把內衣留在原地後離開;這樣變態的事他一共做了三次,第四次想行兇時被逮個正著。這個案子裡檢方認為朝別人的不辣甲噴精,足以讓對方覺得噁心不敢穿,已構成不堪使用的毀損要件;只是最後黃女不想再見到那人,不願出庭和變態男打到照面,所以才撤回告訴讓噴精男躲過官司。

     這兩個案子的判決差好多啊,為什麼奶罩被噴精算損毀,鞋子被噴到就是擦擦還能穿呢?是因為布會吸水,一不小心就會把髒東西吸進纖維裡,太容易被滲透所以內衣的人生會被精液毀掉;而鞋子不會吸收,頂多只會讓那坨浮在上面,之後用溼紙巾輕輕的擦拭掉就跟新的一樣這樣,所以噴鞋男可以全身而退嗎?

     太滿易外漏 其實很無奈

     不知道把體液噴在別人的東西上,這是什麼樣的心態吼,該不會是一種示愛的心情吧。之前有那種會在人多的地方亂找目標噴精的傢伙,我有印象的有捷運噴精狼和展場噴精狼,都是在人潮中趁著擠來擠去,肢體接觸時起了色心的變態;還有一頭是在誠品,這件事好像是受害女子逛完書店後發現裙子上有精液才發現的。那時我覺得好怪,怎麼這種東西可以呼之則來呢,不像噴鞋和內衣的,他們可是在溼密空間偷偷的打手叉,打完才弄到目標上面;而這些走險路的鬧區噴精狼們,應該是沒有那個閒情逸緻慢慢弄吧,作案時都在人多的地方也沒可能這麼做啊,會在那慢慢打的應該早就被抓進警局了,沒機會等它噴粗乃才是。我想唯一的可能就是他們裝太滿,滿到一被推擠就不小心溢到人家身上了,其實是很無奈的漏出來安捏;就像捧著一個水太滿的水壺(蓋子還只蓋一半超下流的),走路一個搖晃不小心就灑出水來的意思。奇怪了真的積到太多就在家先倒一點出來吧,要不要讓它滿成這樣啊(左手背拍右手心)。

     台大圖書館 有個神射手

     最後為了湊字數再補上一個我個人最敬佩的狼,這是比較近期的新聞,發生在台大圖書館。某狼趁被害女子離開座位時,拿走她的罐裝茶飲也是去打手叉(對著不辣甲還能理解,對一罐茶也有興緻,那該男進入7-11站在冰箱前豈不是超亢奮的 ?),打完射在茶裡面再放回原位看她會不會不小心喝掉,幸好那女生發現有異狀拿去化驗,才虎口逃生沒著了他的道兒。但這位仁兄為什麼能贏得本女作家的敬佩呢?因為茶罐子口很小,要把體液弄進去實在不是件容易的事,總不可能蠢笨到用手去接再慢慢灌進去吧,這不像是藝高人膽大的噴精狼會做的細活兒。所以我猜他八成是神射手,可以站在幾米外就準準的發射進那個小瓶口,堪稱現代小李飛刀,超神準的太令人折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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