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他父親過世51日後,在睡夢中離開人世。
送他走時,我覺得他實在是再幸福不過的人。曾經在職場上,他的工作技術令人欽佩,中年後酗酒身體不佳,又獲得家人的照料,最後在無大病的狀態下隨他父親的腳步走了,留下一女,在離婚後一直由我獨自扶養。
這些日子來,為了他的喪葬津貼、遺囑年金、公司股份紅利及應繼承的遺產,我不得不和他家人重新有了接觸。雖然每回帶女兒回去探望奶奶,不免緊擁相泣,但明明應是唯一繼承人的女兒,卻被要求抛棄所有不動產、動產之分配。
被娘家人罵、被朋友笑,我還是選擇了依前夫家人的意思去處理他所留下的一點點遺產。我對著小一的女兒解釋父親遺產的處理方法,她不解的問我:「那我們以後不能回去了嗎?」我知道,在未來女兒成長過程中,我將獨自扶養並教導她。我也覺得公婆應善待媳婦,才能獲得孫女的尊重,因為我始終都記得,當年祖母對母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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