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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曾來過一紙命令,要醫師關懷當年就醫超過20次的民眾。診所資訊人員修改了電腦程式,點下看診完成鍵,就會跳出需要「關懷」的病人看診次數。

台灣民眾平均一年看診近15次,比同樣全民納保的英、加等國多一倍。住過外國的民眾都知道,回台看病方便又便宜,且毋須家庭醫師轉診,想掛誰就掛誰。但就我所知,若要減少逛醫院,由健保署發函,或登門拜訪保戶,或就診超過一定次數,提高自付費用,應比醫師道德勸說有效……抱怨休說,我決心試試,果然,第一位病人就跳出當年已看診25次的提醒。

「不得已啊!三高看兩家,五十肩要復健,乾眼症和鼻過敏,中西醫兩邊回診。藥吃多了身子虛,常常感冒,每次都看好久……以前,糖尿病醫師會順便開安眠藥,最近說上頭規定一次只能開7天,我才來身心科。妳又說我愛看病……」年長阿姨因我的「關懷」,火氣全來,除了好聲安慰,又花了10分鐘說明,她才勉強同意,考慮三高看同位醫師。

見候診區滿座,便跳過幾位需要關懷的病人,直到幼華進來,秀出驚人的256次。

「又哪裡不舒服,一天看2次醫生?」上個月病歷註記191次。

獨居有病處境堪憂

「喉嚨卡卡。」我邊聽她回報,邊查健保卡,果真看了很多次耳鼻喉科。新政策還沒開始,已聯絡不住一起的大姊,告訴她獨居的幼華老覺得低血糖,猛跑一家診所,被拒絕掛號。大姊歉聲說,媽媽在世時不曾這樣。我建議讓患有思覺失調症30年的幼華去日間復健中心。她說會打聽,但得尊重么妹意願。再度致電,聽到一個月看病65次,大姊直說,下次陪妹妹回診。

大姊挺有效率。見面時,已跟一家綜合醫院附設精神復健中心聯絡好,只怕妹妹不適應。又擔心自己台美兩地來去,監督不周,便問起立法中的《長期照護法》,是否包括幼華這類病人。

「應該有。」記得當時望著第348次就醫提醒,我答得很心虛。日前得知《長照法》過關,趕緊找來條文,讀著讀著想起幼華,一時卻不知適用哪一條。

吳佳璇《人情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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