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人,嫁來台灣16年了。我先生在做貨運,薪水3萬,我們生了4個孩子,我公婆對我不錯,但他們年紀大了。我自己工作不好找,只能在自助餐店洗菜切菜,時薪才90塊。夫妻倆負擔一家8口,雖然申請到低收入戶,還是過的很辛苦。
我比較樂觀,不會唉聲嘆氣,有問題想辦法解決。後來拿到台灣身分證,8年前,申請到代賑工,打掃大同區的公園,每月掃26天,薪水1萬5。那時負責蘭州公園,每天早上4點就去掃,里民要求6點半前要掃完可以運動,所以我六點半前掃完就可以回家,弄早餐給孩子吃,送他們上學;九點半再出去打個小工,每月多賺幾千塊,貼補家用。我最小孩子才小一,這工作讓我可以照顧到孩子,我做的很愉快。
家庭主婦難找工作
自從3月區公所把部分公園打掃外包後,對代賑工的要求變苛刻了。以前要求公園掃乾淨就好,有狀況,巡查員會叫我們回來處理;居民也會投訴。這份工作就是照顧弱勢,我們有罹患癌症三期、重度憂鬱症的單親媽媽,還有全家都精神病患的,就是家庭或身體有狀況,所以只要工作做好,就可以回家照顧家庭或有人要定期去醫院。可是現在要求我們6點到10點都要在公園,如果先離開,就要請假。一請假,每天就用5百塊工資算,4個假日的2000塊就沒了,所以大家不願請假。
其實認真打掃兩個半小時就累癱了,其他時間耗在這,對我這種還要負擔家計或忙於奔波打工的人來說,非常痛苦。我現在早上無法顧孩子,只能請朋友幫忙送孩子上學,再給他一點錢。
我家人口多,房租就要1萬6,連付房租都不夠。我曾想不做,但這1萬多薪水,我到哪找?家庭主婦不好找工作,所以這工作我捨不得放。
現在管我們的區公所公務員不尊重我們,想怎樣就怎樣,這幾個月,工作規定已改六個版本。有人遲到,就要求每天早上全部到公所簽到,領工具,掃完再送回去。後來說要拆工具箱,說被市府拍到掃具亂丟,於是我掃的蔣渭水公園工具箱就拆了,現在我們掃完只好把掃具送到最近的公園工具箱去擺,我因為騎腳踏車,沒法載,就請騎機車的載。其實他講的也不一定是真正原因。說實在蓋工具間要花錢,拆也要花錢,再重新蓋又要花錢,我搞不懂。
被嗆「再吵沒飯吃」
我朋友在幫人家裡做清潔,1小時350起跳,如果要求他們做我們這種很多灰塵、狗屎的粗工,也是1小時要350,做兩小時7百,我們做兩個半小時5百,薪水哪有高?如果不是顧小孩時間無法配合,我也會跟朋友去做。
班長曾說我不適任,要叫社會課輔導我就業;也跟其他同事嗆聲「再吵,妳就沒飯吃。」我原本很尊重他,可是看他只會打官腔,為什麼現在公務員會變這樣?我們只是窮,不要欺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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