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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她曾有段外遇,當時情熱,未告知對方自己已婚、有兩個小孩。後來丈夫改善態度,加上她不確定外遇對象是否能善待她的小孩、負擔得起孩子們的教養費用,最後選擇不告而別。

十幾年來,家庭平和,她又生下第三個小孩,丈夫在國外工作,然而她卻不能忘情外遇對象,一直想他、找他,罹患了憂鬱症、躁鬱症,認定只有他能救她。她問我怎麼辦呢?

我的意見

我要打破妳的迷思:失去的,未必最好,甚至有可能是最不好的。

十幾年前,想必妳依然年輕貌美,可以瞞騙已婚有子女的真實身分(不是說妳故意騙人,而是外表足以騙人)談戀愛;但當愛情要天長地久時,勢必面臨攤牌。妳很聰明,膽子又小,所以選擇回歸原來家庭,生養第三個小孩,一家算是和樂。

想想如果妳當時選的是外遇對象,結果會是什麼?首先,他會一直愛妳的小孩嗎?這事妳也存疑,沒有一起過日子不會有答案,但比起生身父親而言,這一點風險很高。妳又懷疑對方是否有能力負擔孩子的教養費,所以我猜對方年輕或收入不豐,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何況還有「非他所出子女」這個吵架誘因。這些年在丈夫給的安逸環境下,妳又懷念起外遇激情,忘了當初離開的因素,放大且美化了它的一切。找他做什麼?事過境遷,人面桃花,兩個人的境遇與情懷都改變了,妳回不去了!

現在既有的一切,有丈夫努力的汗水,難道不必珍惜?妳說因信仰關係,過去「外遇」的罪惡感一直折磨妳。其實無論什麼宗教都可誠心懺悔,真悔則無過。妳的問題是做了選擇,又不願順勢努力,腳踏一船,手拉另一船,如何不身心撕裂?過去回不去了,經營現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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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