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多年前發生的事。

「1992年……民國81年……」我皺皺眉換算著眼前外傭的年齡,結果讓我忍不住瞪大眼睛:「妳……妳才16歲。就可以申請來台灣?」
這……合法嗎?

「唉唷!她們外勞很多人都嘛是這樣,都嘛是謊報年齡過來的。那些仲介還會幫忙掩飾咧!」我身旁的一名台藉看護習以為常地回道。

是這樣嗎?我工作也有5、6年,認識的外傭也不下數十個,怎麼都不知道在台灣還有這種「常態」?

奶奶到院渾身臭味

要不是因為眼前這位照顧陳奶奶的外傭安妮,讓我覺得跟傳言中有差異,我也不會多問她幾句,想知道她為什麼會被眾人罵翻。
 
陳奶奶被送到醫院時,渾身臭味餓得奄奄一息,全身上下骨頭突出的地方有高達7處傷口,有3處更是深可見骨,這種傷口就是我們俗稱的壓瘡,根本是要對患者不管不顧,長達至少一周以上,才可能有的慘狀。

所以,醫護人員當場就責問家屬是怎麼照顧的,家屬就怪罪安妮偷懶,沒有好好照顧奶奶。
在交接班時,我也被同事告誡過安妮很懶惰,什麼事都不做,我一定要好好盯著她。
一開始,安妮真的很鈍,每次看到進病房來,馬上呆呆的站起來,一直看著我,問她有什麼事,也只會搖搖頭什麼話都不說,讓人感覺她很心虛加欠罵。

我只好問她一些她應該做的事,如:「檢查奶奶尿布了沒?幫奶奶翻身了沒?奶奶今天有洗澡嗎?」之類的事。

第一天,她對這些問題通通搖頭,表示通通沒做,我雖然不悅,也只能儘量抽出時間看著她做。她竟然也沒推拖逃避,我叫她做什麼,她就一步一步的跟著做,真的讓我有點訝異。

因為,這不像是懶惰照顧者會有的表現,後來幾天我開始要求安妮在什麼時候,應該要幫奶奶做哪些事,安妮竟也一板一眼的全都完成了。

全部責任推給安妮

這也讓我開始懷疑,安妮該不會是不知道怎麼去照顧陳奶奶吧?可是,聽說安妮跟陳奶奶住在一起也快一年多了,再怎麼樣也總該學會一些了吧。

怎麼樣也想不到,一年前的安妮才16歲,現在的安妮實打實也才17歲,完全不是證件上所標明的25歲。

17歲的我,應該還有讀護專,好像還沒去實習,接觸病人;16歲的她,就要獨自照顧一名語言不通,無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奶奶。而且,她還沒受過任何照顧患者的訓練。

當下,也只有一個念頭,感謝老天爺,讓我出生在台灣。

只是,仲介也太過分!家屬也太誇張了!
雖然,花錢請外傭就是為了照顧長輩,但也不能將所有的責任,直接推給外傭,連一點監督的責任都不負吧!

以安妮的情況,就很明顯不適合照顧陳奶奶了,怎麼還會讓安妮單獨跟陳奶奶住了一年都沒發現。

而且,依安妮在醫院照顧陳奶奶的表現,可以看得出來她是一個肯學肯做的孩子,就算年紀小,經過跟相處的這幾天,要是我家的長輩,我都很願意交給安妮來照顧了。

可惜,家屬還是只顧著對她指責,揚言要將她遣返,也決定要將陳奶奶送去安養院。

不過,如果安妮能繼續在台灣工作,接下來能僱用到她的僱主,注定是很幸運的人,希望她的僱主也會是一個好人。

也因為安妮,讓我在遇到要申請新外傭的家屬時,都會強烈建議讓無經驗外傭,跟著有經驗的看護至少學習兩天。

因為她們來是要照顧我們最親愛的家人,只有她們的能力足夠了,我們最親愛的家人才能得到最好的照顧,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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