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進來後,隨之換上浴衣,打扮時尚、化了妝的女人,喝了酒後,嬌媚地一屁股坐在男人大腿上,一隻橫出的手,迫不及待的摟住女人細腰。

女人說話時眼神崇拜,甚至要求擁有男人的親筆簽名。當男人詢問「該簽在哪裡」時,女人竟然拉高裙襬,露出白皙玉嫩的大腿,嬌羞的撇過頭說:「就請您簽在這兒吧!這麼一來,我也是您的了!」即使男人明白,這只是哄騙人的謊話,但雄性的虛榮依然膨脹到最大。

瞧兩人打情罵俏的樣子,敢情是情侶或夫妻?其實都不是,男人是來尋歡作樂的。結帳時,帳單除了店內的餐費與女給的小費,就連簽名在大腿上的那隻簽字筆,也必須自掏腰包。像這樣風花雪月的浪漫關係,可不是小說情節,而是發生在萬華的友鶴咖啡店,友鶴除了賣珈啡,還賣戀愛遊戲。

時光回到1930年的台灣,像友鶴這類的珈啡店很流行,洋裝女人是珈啡店內的服務生,稱為「女給(じょきゅう)」。當時珈琲店打著摩登、新潮的旗幟,提供西式食物、飲料,吸引年輕人及知識份子上門。林獻堂日記中,也曾提及熟識女給的軼事。雖名之為珈啡店,其實店內氣氛比較接近酒吧、酒店與珈啡館的融合。

珈啡店消費模式由日本傳入。1930年代台灣賣咖啡的場所分兩種,一是形象清新、沒有女給的喫茶店,一是有女給坐陪的珈啡店,都在大眾生活中佔有一席之地。

有女給的珈啡店,女給一定青春無敵,身材則不一定,約14歲至25歲上下,不需識字、學歷或才藝素養,只要語言溝通無礙、服務顧客細心周到,便符合女給的徵求條件。若已婚者,必須事先取得丈夫的同意書。

一九三○年代,孔雀珈啡店的女給。

削男人錢不手軟

珈啡店內賣的是戀愛珈啡,不得出現性交易,老闆招募女給駐店,並無支付薪資的義務,反而可以向女給收取店內的清潔費、飲食費等。女給的薪水,主要來自顧客的小費,或找到有錢的常客當自己的贊助人,因此,為了要讓客人一直上門或掏錢出來,女給各有手腕。像是拚命幫客人開酒,利用美人醉酒的迷濛姿態,激起男性的保護慾及性慾,讓對方飄飄欲仙,一再捧場。此外,讓客人看到自己受歡迎的程度,挑起男性的占有慾,也可以自抬身價,只要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適時出面安撫即可。當然,炒作處女情結,最能吸引客人,以貞操當賣點的也不少。
 
打團體戰也常見。客人上門,或許只想找一位女給,但礙於場面冷清,或是遇上流動打招呼的「露臉女給」炒氣氛,也不得不裝大方。

「露臉女給」一坐下來,一人一圓的小費,是最基本的紳士作為(如此一來,支付給專侍指名的女給小費,便不能比露臉的女給還要少)。換句話說,當A女給於客席間陪客人時,B及C便會前來寒暄,言不及義地聊些A的生活瑣事,幾分鐘後禮貌性的表示日後也請多指教便離席。A女給的客人為了展現風度,便會各賞給B女給及C女給一圓小費。當B女給陪侍客人時,A與C也會如法炮製。據載,曾有客人前往大稻埕的珈琲店「寶(タカラ)」消費後表示,一小時內居然有30位女給前來打招呼,對於30圓的支出,即使心痛,卻也無可奈何。

檯面上,珈啡店不得要求女給賣淫,政府對於珈啡店的空間設計也有許多規範,例如光線不得過於昏暗、客席之間的隔板不得過高,也就是讓客人意識到旁人的眼光,然而女給們表面上是摸摸可以、賣身不行,但遇上口袋深的、或懂得花言巧語的男客人,情況就不一定了,甚至互相流傳「吃女給」的教戰守則,相當有趣,下回分曉。
 
(女給文化•上)

林于昉《台灣時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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