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1歲就當藥廠業務,那時候就跟大我30歲的藥廠老闆在一起,他每個月給我10萬,加上我自己賺的,我都交給我媽存起來。我們在一起1年多,被他老婆發現了,這男的竟然叫我把我存的錢拿回去給他老婆,加一加快兩百萬耶,但是他跟我開的交換條件就是把他名下在桃園的房子過戶給我,他說這樣對他太太跟我都算有個交代。
男人用錢收買人心
被人包養,就看你敢不敢開口要,但並不是每個男人出手都很闊綽,像第三個包養我的小氣得很,每個月只給我3萬,我只能從其他地方下手,好比說我就常跟他講我想要哪個名牌包,買了我也不用,直接拿到二手店或網路賣掉,反正他也不會知道這些東西到哪去了,說真的會拿錢給小三的男人,基本上都是用錢收買人心,至於他是不是愛你,那真的不是女人需要關心的事情。
再愛,他都是人家的老公。我承認我曾真的瘋狂的愛上第一個包養我的男人,每天就跟小媳婦一樣,下班就回家,等他。21歲的年紀,正值青春年華,我婉拒所有聚會,更別說一天到晚想追求我的人,我把自己關在象牙塔中,但是最後換來什麼,他還是回到他妻小身邊。所以那時候我就決定,我要從男人身上獲得的就是金錢及財富,我要當個有錢的女人。
我跟第二個包養我的在一起最久,我24歲那年跟他在一起,到31歲分手,他也是上市上櫃公司的大老闆,買給我的珠寶鑽石,我統統換成現金去投資股票基金;我同時把我第一棟房子賣掉,然後貸款開始投資房產。
前幾年,市場環境大好,我真的賺了很多,後來我知道他大陸還有兩個女人,我就提分手,說真的一個男人再會賺,錢都花在女人身上,哪天垮了,跟在他身邊的女人搞不好還要幫忙背債,這種傻事我才不幹。
台灣是個笑貧不笑娼的社會,我現在自己經營精品店,多的是貴婦及小三到我店裡消費,可笑的是還有元配跟小三變成好朋友,但這只有我知道,當事人都不曉得。哀,女人心,海底針,說穿了只要耐得住寂寞,女人有錢才是懂得生活的最好方式。你說社會變態嗎?誰造成的,男人那不甘寂寞的老二造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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