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及商標權是企業或公司最大的資產,而網域名稱(Domain Name)已經成為網路時代新的企業識別系統,歷年來不少企業也因忽視網域名稱註冊的重要性,引起諸多爭議和糾紛。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智慧財產權中心主任暨TWNIC(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諮詢小組委員周天表示,網路時代,企業應要重視網域名稱的申請及保護自身的權益,並且需意識到網域名稱的註冊,已經是原有企業名稱或產品商標(或服務)、標章的延伸。

 網域名稱糾紛 不乏知名企業

 因為各國的網域名稱註冊都是採取「先申請、先註冊」的原則,而受理域名申請機構也是屬於「形式的審查」非「實質的審查」,因此,推動域名申請的這10多年來,發生不少非商標所有權人申請域名而衍生的網域名稱爭議事件。

 周天指出,台灣第一件網域名稱的糾紛爭議為m&m's巧克力,其他浮上檯面,由爭議處理機構處理的域名,不乏知名的企業,例如,社群網站facebook.com.tw、噗浪plurk.com.tw、還有知名汽車的bmw.tw、亞馬遜網路書店amazon.tw、以及youtube.tw,新力旗下知名的遊戲機產品,如psp.tw、ps2.tw、ps3.tw,還有微軟的遊戲機xbox.com.tw等等。

 一旦出現域名爭議,在台灣有兩個單位可以受理爭議事件,一是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另一個單位為台北律師公會。

 域名爭議處理機構 效率佳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最重要的特徵就是迅速與便宜,而且效果最直接。因為當事人雖然可以依循既有的途徑主張權利,如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但這方式將延宕多時,所需費用可能相當

 高。而經由爭議處理程序做出的決定,對TWNIC有直接的拘束力,TWNIC會依據此一決定,取消或移轉有爭議的網域名稱,整個程序所需時間僅約40~50餘天,可以說是非常的快速與有效!

 域名爭議 申訴人需舉證

 一般來說,透過域名爭議處理機構是較佳的方式,申訴人如果發現企業的商標、標章、姓名或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與被註冊的域名相同或近似,以致於產生混淆,或者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無正當利益,或者屬於惡意註冊或使用其網域名稱,均可提出爭議處理的要求。但申請人需要負起舉證的責任。

 周天建議,企業不要等到發生域名被其他人註冊、損害自己的商譽時才提出申訴,最好事前就已經周詳的想到,趕快為自己的企業、知名商品或者是服務標章先行註冊。預先防範才是避免爭議及商譽受損的最佳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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