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有幸能陪父母一起老去,在我們4、50歲時他們大約7、80歲,我們常常會有個錯覺:自己和父母都還很年輕。
因為父母親仍然會把我們當成尚未成年的孩子,噓寒問暖永遠不嫌多,我們繼續享受為人子女的幸福。如果父母沒有和我們任何一個子女住在一起,我們也會有個假相:他們仍然是印象中的中壯年,他們會互相扶持,一起逛街、一起登山,甚至一起出國旅行,一點也不用我們操心。因為我們要操心的事太多,我們的孩子、事業和工作,同時,我們也覺悟到自己即將是被子女棄養的第一代,將來沒有子女可以依靠,所以得未雨稠繆、莊敬自強。
我的媽媽在78歲那年,親口對我說這樣一句改變她後來生活形態的話:「等我有一天老了,我計劃和兩個女兒共同買一幢在山腳下的房子,我們3個女人住在一起,一起爬山,一起生活。好幸福。」
父親走後 母親獨居
就在她說完這句話後,我哈哈大笑起來,因為她今年「已經」78歲,她說要等她「老了」才去實現這個幸福的夢想。那是1999年2月1日的下午2點左右,我們母子坐在228紀念公園靠懷寧街的那個水池旁的石頭上,天空忽然飄起雨絲,密密麻麻安安靜靜的。
我替媽媽撐起了一把傘,爸爸走了10個月,媽媽過10個月的獨居生活,口口聲聲說她已經習慣了老家,拒絕和子女同住,直到生了一場病,我接她過來養病。我對她說:「讓我們來寵愛你。」媽媽笑了,說真是麻煩你們了,真是不好意思啊。
我沒有用「孝順」這樣的字眼,總覺得那好像只是不得不的道德和責任,少了一種疼愛,像對待兒孫那樣的自然。媽媽是一個沒有童年的女人,她的童年是在戰火、逃難、喪母的一連串的折磨和恐懼中渡過。我們想用對待7、8歲的孩子那樣對待一個78歲的老人。我在那個下雨的午後,在那把黑傘下說服了老媽搬離那個沒有電梯的舊宿舍,提前實現了她囗中的幸福夢想,和姊姊住在山腳下有電梯的大廈,日日和山林為伍,過了顛沛流離人生最後平靜愉悅的10年。
《青出於藍 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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