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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年輕女孩愛上一個又帥氣又優秀的研究生,卻被一而再、再而三的拳腳交加,直到她再也無法忍受,請求警察保護她,去兩人共同的居處,取回個人物品。在網路新聞的討論區裡,有個女生發表了自己的經驗,她說她第一次被男友毆打,相當氣憤,到醫院去驗傷的時候,從護理師到醫師,都跟她說同樣的話:「離開他吧。離開會打妳的男人,因為這不會是最後一次,我們看得太多了。這種事從來沒有好下場的。」那個聰明的女生,聽見了這樣的警告,下定決心離開了男友。


在戀愛關係中的暴力,連家暴也稱不上,卻是許多女人默默隱忍承受的痛苦。為什麼甘願忍受呢?這一切都是為了愛吧。「我知道我不應該愛妳,我不可以愛妳,但我就是無法控制,我瘋狂的想愛妳。」當男人對女人說出這樣的愛的宣言,女人聽了都會感動的。然而,如果這些話稍稍修改,成為「我知道我不應該打妳,我不可以打妳,但我就是無法控制,我瘋狂的想打妳。」又當如何?其實都是無法控制的瘋狂─愛一個人或打一個人。


兩種類型都很恐怖
動手的男人常在事後痛哭流涕、真心懺悔,說自己有多麼愛情人,因為太恐懼會失去,才不小心動了手,以後絕不會再犯了。另一種動手的男人,則是毫不懺悔,神情冷漠的對受害的情人說:「這都是妳的錯,妳看妳把我變成什麼樣的人了?」前者是無法掌控自己情緒的危險份子,後者是人格已經扭曲的恐怖份子,都是避之則吉的。有些女人以為用愛就可以感化情人,只要給足了安全感,野獸也能變成王子。然而,愛情中的暴力卻不是這樣的,就像野獸一旦出洞,進行攻擊,嘗到了甜美的鮮血滋味,就算回到黑暗洞穴,依然會循著已熟悉的道路,一次又一次的,尋找甜美的鮮血。
愛情暴力一旦啟動,就不能回頭了。聰明的女人在吃過一次苦頭後就遠遠逃離,更聰明的女人應該明確透露訊息:只要愛情,不要暴力。不要以任何理由對我施暴,我絕不會隱忍。


張曼娟《六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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