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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的移植特別門診,接連來了幾位要求換腎的東南亞華僑。
「哇,紅到國外去了!」
「別尋我開心。」豪爽的外科醫師像是心頭梗了口痰,不吐不快。
華僑病人有備而來,朋友卻疑心來自僑居地,另一個五官、膚色、口音和病人全然不同的捐贈者身分。試著追問,捐贈者一律答道,他們是從小分開的同父異母手足,「儘管證明文件俱全,就不覺得他們是兄弟」。
「你懷疑捐贈者是買來的?」我問。
朋友請教過外交部,駐外單位公證,只驗文件真假。有心人若打點當地警察機關,出具「真的」假證明,「根本沒轍」,朋友兩手一攤。
「嘿,你們怎麼應付說謊的病人?」我好奇。
「精神科醫師又不是檢察官……」朋友因為我突兀的提問怔了一下,旋即勾起10多年前的回憶。


廣西妹妹拿錢拼了
住院醫師時代,決心走移植外科的朋友已積極投入,曾照會我評估一位遠道廣西來台捐腎的女士。
需要換腎的是大哥。兄妹因國共內戰分隔數十年。儘管父兄曾輾轉寄來書信相片,改革開放後更多次返鄉,「還是有種說不出的生分」。
因此,當大嫂找上唯一留在老家的么妹,希望她捐腎救大哥,做妹妹的心情很複雜。「總覺得大嫂瞧不起人,要我的腎臟又低聲下氣。」妹妹當著我這外人的面,嘆了口氣。
「可為了大哥,也為了女兒,我還是答應了。」妹妹大剌剌說道:「大嫂說開完刀補貼我一萬美元營養費。對我那打算出國留學的女兒來說,是筆不小的數目。」
我為器官「有價」暗暗吃驚,妹妹卻接著提出更勁爆的要求:「大夫,我打算跟大嫂立契約,妳就行行好做個人證,免得腰子割了,卻拿不到補償,兩頭空……」
生怕捲入器官交易不法勾當,我狼狽不堪逃出病房,找到照會我的朋友,兩人翻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才發覺,「第十二條: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並無相對應罰則。


《人情絆 吳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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