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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助理很無奈掛上電話,我猜想又是民眾的電話讓她感到困擾。
「律師,去年5月《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已經將原先收養制度改為機構收養為原則,除非是近親收養或繼親收養,可是很多民眾還是不知道,經常打電話來詢問如何收養朋友的小孩?我解釋了收養新制,他們還是聽不進去,還以為我是敷衍推託。」助理無奈的說。


私下收養販嬰嚴重

「這也難怪,在收養新制前,收養雖是分作機構收養及私下收養兩種,但七成以上仍透過私下收養,早期常見棄嬰、醫院工作人員或網路上媒合收養,也因此發生販嬰事件;所以為了杜絕販嬰,除了先前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認可,作為監督,更在去年5月修正收養,除了旁系血親六親等內,或旁系姻親五親等內且輩份相當的近親收養,或夫妻一方收養他方的繼親收養外,都必須透過合法的收出養機構媒合。很多人不清楚收養新制,繼續留養小孩,誤以為可以藉此私下收養,等到送法院認可,法院限期提出收養評估後,才知道自己弄錯,但和留養的孩子已經有深厚的感情和依附,卻無法收養,造成法律上與情感上的落差,就真的很困擾了。」我仔細解釋收養新制的背景,以便於助理在電話中向民眾宣導。
「我想起有個案件,生母把孩子交給保母照顧後,便不見蹤影,保母一家人因此撫育小孩多年,但未有收養程序,後來生母突然向保母要回孩子,因保母沒有留養的法律理由,最後法院還是把孩子判還給生母,這位保母一家人和小孩都哭慘了,如今保母也無法探視小孩……」助理沉重的憶起這案件。
其實類此情形,保母應通報社會局,如社會局無法通知其他家庭成員,而成為無依兒童者,可能依法安置小孩或訴請停止親權,由社會局擔任監護人後,再評估是否進行收出養程序。所以很多的遺憾,或許是不懂法律,跟著人云亦云,也或許逃避現實,規避法律、心存僥倖,但無論如何,最後還是得面對和修正當年弄岔的軌跡。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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