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與前妻離婚多年,但仍因剩餘財產等問題,還在與前妻訴訟。雙方從離婚打到財產、傷害、公然侮辱等多起訴訟,以「原告、被告」身分相處將近7、8年了。
我看著這位男性當事人因訴訟身心俱疲,加上他們還有未成年子女夾在其中,實在不忍,多次希望透過法院調解協助這個家庭處理困境,但都不得其門而入。
我問:「你真不想再去看小孩嗎?」
他說:「我當然想啊。但妳也知道5年前我帶孩子出去玩那次後,就不曾和孩子真正相處了。兩年前試著去看小孩,但前妻還是跟我吵,孩子看到我們吵架,就說再也不想看到我了,前妻還告我公然侮辱罪,我怕她了,怎麼敢再去看呢?所以算了吧,我當我沒有這個孩子。」


憂法律再介入傷害大

我說:「唉,法院判決你可以去探視小孩,你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我知道你認為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會傷害到小孩,我也同意。不過現在家事事件法有一個新的制度,稱之為『履行勸告』,不會有警察直接去帶小孩,而是由家事法庭法官或者所委託的親子專家協助你們親子會面交往,你可否試試看?」
「律師,我知道妳的好意,我也希望看小孩啊,孩子的爺爺都已經70幾了,我也希望在他有生之年看到孫子啊,想到這裡,我就覺得自己很不孝。」他語帶哽咽地說。
我嘆了口氣說:「因其他案件和媽媽住的孩子,曾私下向我表示想念爸爸,我才體悟不管孩子表面上如何說,內心都是渴望看到父母,而如果他們的成長過程,同時存有爸媽的印記,會較有正面發展。我認為『探視』不是權利,而是義務。雖然孩子說不想看到你,但有沒有一種可能,其實他對於你輕易放棄他而感到憤怒呢?對孩子而言,也許是『遺棄』和『冷漠』。你為何不試著以『履行勸告』的方式,透過親子會談,循序漸進的探視,就算沒用,你也應該讓他知道你永遠愛他。」
他聽了後終是同意我的建議,而我也衷心希望衝突中的父母,可以多聆聽孩子內在的聲音。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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