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默里大學(Emory University)經濟學教授魯賓(Paul H. Rubin)投書華爾街日報指出,網路隱私已成為當今熱門的公共議題,美國國會總是想要加強立法,俾以管理有關人們興趣、嗜好等的資訊用途。很可惜的是,這類討論往往導致許多錯誤的觀念。作者並列舉網路隱私的十大謬誤:
1.隱私是免費的。許多隱私權倡議者認為隱私是免費的午餐,意思是說消費者不必付出什麼,就能獲得更多隱私。可是,事情不是這樣的。作者指出,隱私與資訊之間存間一種強烈的交換關係(trade-off):消費者愈想擁有更多隱私,可用於經濟的資訊就愈少。由於資訊可協助市場妥善運作,增加隱私的代價是市場減少效率。
2.如果隱私有代價,則由企業負擔。部份人士承認限制消費者資訊用途的隱私權立法確實有其代價,但他們認為這些代價完全由企業負擔。可是作者認為,消費者因這類資訊的用途而獲得莫大的好處。
想想網路上免費的東西:新聞、搜尋引擎、股價、比賽結果、地圖等。單是Google便提供超過50種免費服務,全部由使用消費者資訊的目標廣告(targeted advertising)贊助。如果廣告營收下降或者成本增加,那麼免費服務就會減少。
3.如果消費者無法控制資訊,必然是企業獲勝、消費者慘敗的局面。其實,企業擁有更準確的資訊,就能進行更準確的目標廣告。若應用在其他用途,例如信用評等,消費者的信用成本必然可以下降。
4.資訊用途是要不就全都露,要不就一絲不露。許多人主張,Google等的企業即便被限制資訊用途,照舊會提供服務。話雖不錯,但他們的服務品質會下降,對消費者也比較沒有價值。例如,搜尋引擎瞭解用戶的喜好才能提供更精準的搜尋結果。縮短搜尋紀錄將減低搜尋效率。
5.如果消費者沒有了隱私,就會有人獲悉他們的祕密。大多數的資訊是匿名之下被使用。即使真的事關個人,也只有電腦知道。作者強調,我們還無法接受「某件事被知道,但沒有人真的知道」這種觀念,但網路資訊正是如此。
6.資訊可用來做為差別訂價,而傷害消費者。意思是說,廠商可能藉由購買紀錄發現消費者願意付高價購買特定商品。但作者認為,差別訂價的好處仍有待商榷。但若差別訂價讓廠商提供更多服務,常見的例子是虛擬商品和手機應用程式等服務,反而有利於消費者。
7.如果消費者知道自己的資訊怎麼被使用,他們會氣炸的。儘管隱私倡議團體一再警告,消費者卻懶得去查明網路上的資訊是如何被運用。因為不同於遭污染的食品實際上危害人體健康,網路資訊的用途沒有造成實質傷害,所以消費者不想去搞清楚。
8.加強隱私可增強安全及減少風險 。作者表示,正好相反。企業可運用資訊以驗證身份及防範網路犯罪與盜用身份。例如,發卡公司會來電詢問你是否在陌生的地點刷卡。如果沒有消費者資訊,就無法驗證身份,反而增加了風險。
9.限制資訊用途有利於消費者。事實上,減少資訊應用的政策往往適得其反,因為此類資訊的用途大多是善意及重要的。
10.目標廣告誘使人們購買不想要或不需要的東西。這種想法不符合市場經濟基礎。市場經濟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買家與賣家皆因志願交易而獲利。如果不是這樣,那麼計畫經濟應該更有效率,而我們都明白計畫經濟是一大敗筆。
1.隱私是免費的。許多隱私權倡議者認為隱私是免費的午餐,意思是說消費者不必付出什麼,就能獲得更多隱私。可是,事情不是這樣的。作者指出,隱私與資訊之間存間一種強烈的交換關係(trade-off):消費者愈想擁有更多隱私,可用於經濟的資訊就愈少。由於資訊可協助市場妥善運作,增加隱私的代價是市場減少效率。
2.如果隱私有代價,則由企業負擔。部份人士承認限制消費者資訊用途的隱私權立法確實有其代價,但他們認為這些代價完全由企業負擔。可是作者認為,消費者因這類資訊的用途而獲得莫大的好處。
想想網路上免費的東西:新聞、搜尋引擎、股價、比賽結果、地圖等。單是Google便提供超過50種免費服務,全部由使用消費者資訊的目標廣告(targeted advertising)贊助。如果廣告營收下降或者成本增加,那麼免費服務就會減少。
3.如果消費者無法控制資訊,必然是企業獲勝、消費者慘敗的局面。其實,企業擁有更準確的資訊,就能進行更準確的目標廣告。若應用在其他用途,例如信用評等,消費者的信用成本必然可以下降。
4.資訊用途是要不就全都露,要不就一絲不露。許多人主張,Google等的企業即便被限制資訊用途,照舊會提供服務。話雖不錯,但他們的服務品質會下降,對消費者也比較沒有價值。例如,搜尋引擎瞭解用戶的喜好才能提供更精準的搜尋結果。縮短搜尋紀錄將減低搜尋效率。
5.如果消費者沒有了隱私,就會有人獲悉他們的祕密。大多數的資訊是匿名之下被使用。即使真的事關個人,也只有電腦知道。作者強調,我們還無法接受「某件事被知道,但沒有人真的知道」這種觀念,但網路資訊正是如此。
6.資訊可用來做為差別訂價,而傷害消費者。意思是說,廠商可能藉由購買紀錄發現消費者願意付高價購買特定商品。但作者認為,差別訂價的好處仍有待商榷。但若差別訂價讓廠商提供更多服務,常見的例子是虛擬商品和手機應用程式等服務,反而有利於消費者。
7.如果消費者知道自己的資訊怎麼被使用,他們會氣炸的。儘管隱私倡議團體一再警告,消費者卻懶得去查明網路上的資訊是如何被運用。因為不同於遭污染的食品實際上危害人體健康,網路資訊的用途沒有造成實質傷害,所以消費者不想去搞清楚。
8.加強隱私可增強安全及減少風險 。作者表示,正好相反。企業可運用資訊以驗證身份及防範網路犯罪與盜用身份。例如,發卡公司會來電詢問你是否在陌生的地點刷卡。如果沒有消費者資訊,就無法驗證身份,反而增加了風險。
9.限制資訊用途有利於消費者。事實上,減少資訊應用的政策往往適得其反,因為此類資訊的用途大多是善意及重要的。
10.目標廣告誘使人們購買不想要或不需要的東西。這種想法不符合市場經濟基礎。市場經濟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買家與賣家皆因志願交易而獲利。如果不是這樣,那麼計畫經濟應該更有效率,而我們都明白計畫經濟是一大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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