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法是指投資組合中,攻擊性股票與防禦性證券的價值維持一定的比率。當股價上漲時,必須出售股票,使二部份的股票價值維持一定的比率。同樣的,股價下跌時,必須出售防禦性部份的證券,以轉換成攻擊性的股票。
此法與固定價值計畫不同之處,即在於無須預測股價可能下跌至何種程度。因固定價值計畫的要件是→攻擊性股票維持一定的比率,而本法則要求攻擊性股票維持佔總資金的一定比率,顯然較具有緩衝性質。
當股價全面下跌時,實行本法的股票轉換較為緩和,上漲時亦然,不至於急於賣股票,而且還具有可能使持股的總值上升的特性。
在股價持續上漲或下跌時,本計畫投資法所產生的利潤遠較固定價值計畫與變動比率計畫二種投資法來得大,因為前者使投資人處於較樂觀的地位。然而,長期而言則不全然會比其他二法更令人滿意;因為攻擊性最強時,是在股價波動的中段,而非轉捩點上。
此法與固定價值計畫不同之處,即在於無須預測股價可能下跌至何種程度。因固定價值計畫的要件是→攻擊性股票維持一定的比率,而本法則要求攻擊性股票維持佔總資金的一定比率,顯然較具有緩衝性質。
當股價全面下跌時,實行本法的股票轉換較為緩和,上漲時亦然,不至於急於賣股票,而且還具有可能使持股的總值上升的特性。
在股價持續上漲或下跌時,本計畫投資法所產生的利潤遠較固定價值計畫與變動比率計畫二種投資法來得大,因為前者使投資人處於較樂觀的地位。然而,長期而言則不全然會比其他二法更令人滿意;因為攻擊性最強時,是在股價波動的中段,而非轉捩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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