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逾半百神情憔悴的男性朋友走進律師樓。通常男人在女性面前透露出脆弱,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如男人願意讓妻子明瞭自己也有脆弱一面,而不是急著掩飾脆弱而張牙舞爪,我想很多家事紛爭可能自動解決一半了。
他略顯激動地說:「這麼多年來,小孩從小到大都是我在照顧,我每天接送小孩上下學,督促她們念書,在我太太離家出走這段期間,還身兼母職照顧她們三餐。孩子生病時,都是我半夜送醫急診,學校活動或才藝課,都是我在奔波,聯絡簿上都是我的簽名,一年前我妻子到學校把孩子帶走了,我都看不到小孩,我只好到學校,學校也不同意我到學校看小孩,我很痛苦,後來妻子提離婚訴訟,並且爭取小孩監護權,現在法院判離婚,還把監護權判給她,我不知該怎麼辦。」
控妻子設局陷家暴
我聽了確實有些蹊蹺,實務上關於監護權準則,常援用主要照顧者原則,倘若小孩自幼都由爸爸照顧,自當有較好的親子依附關係,無論為社會局訪視或法院判決都較有利於爸爸,但法院卻把監護權判給已經離家的母親,自有可能當事人不願意說出的原因。我打岔這位父親的敘述:「我可否先審閱你手上的法院書類?」我皺著眉問:「你對妻子家暴?」
他說:「我妻子設局,故意報家暴中心,我絕對沒有家暴!」我問:「你小孩寫信告訴法官不想看到你?」他說:「孩子自從一年前被妻子帶走後,就被妻子洗腦,灌輸負面思考,後來還不讓我看小孩,小孩和我疏離了,才會寫這封信給法官。」
我看著小孩寫給他的信,孩子說:「爸爸,我只是一個沒有社會經驗的小孩,而你是一個大人了,你跟我辯論你和媽間的是非對錯,不會很奇怪嗎……別人家的爸爸都會送媽媽禮物,你有送過媽媽嗎?我寫這封信都是我的意思,我發誓媽媽沒有教我。」
他老淚縱橫地說:「律師,我身為人父,我做錯了什麼?」
我深深嘆口氣,這真是一個難解的父母離婚後的親子習題。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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